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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輸血醜聞案審判結束。

1992年10月23日

 

輸血,現代醫學的重要手段。可是誰會想到,在80年代的法蘭西,輸血竟成了傳播愛滋病毒的渠道。這一醜聞轟動整個法國。
受害者的控訴
1987年12月,一條駭人聽聞的訊息使整個法國為之震驚:依靠輸血維持生命的血友病人,接二連三地染上愛滋病死去了。
受害的血友病人紛紛向法院投訴,然而幾年過去了,除了一筆小小賠款,他們的投訴如石沉大海。直至1991年4月,又一條新聞震動了法國:全國輸血中心在1985年5月一次會議上居然決定允許已受愛滋病毒污染的血液製品在市場出售,社會輿論譁然,譴責之聲此伏彼起。在輿論的壓力下,政府衛生部才開始對輸血傳染愛滋病事件組織調查。
事實告訴人們,由於輸血所用的血液受愛滋病毒的污染,在全法國2500名血友病人中,1700多人染上了愛滋病毒,其中250多人已因愛滋病喪生;因外科手術接受輸血而染上愛滋病毒的人數高達8000多人;由於衛生部門對供血者不作嚴格的血液化驗、對血製品不作消毒處理,從1981年至1989年,全法國有46萬人染上各類肝炎。
據報導,從1983年起,法全國輸血中心就得知輸血是愛滋病傳染的主要途徑之一,卻沒有把這種危險告訴血友病人;美國在 1984年開始使用對愛滋病毒進行消毒處理的血漿,而法國為了省錢和保護本國研究機構的利益,既不進口經過消毒處理的血漿,也未採取必要措施;1985年7月,在法國掌握了消滅血漿中的愛滋病毒的技術之後,居然內部通知繼續向市場投放庫存的污染血漿。
犯人的血液
人們知道,同性戀者、吸毒者、賣淫者和遭監禁的囚犯是愛滋病的高發人群。使成千上萬法國人染上愛滋病毒的污染血液竟然來自監獄裡的犯人。這一事實的披露進一步揭開了“輸血感染案”的真相。
1992年10月初公布的一份長達800頁的官方調查報告證實,從 1980年至1991年的11年中,法國輸血當局無數次地到獄中無償抽取犯人血液,供輸血之用。僅1985年一年,被抽血的犯人就達14375人。後來的愛滋病檢查表明,在法國每1萬名犯人中有441名愛滋病毒攜帶者,而在普通的獻血人群中,每1萬人中只有6.4名愛滋病毒攜帶者。令人吃驚的是,在這個以“人權衛士”自居的國度里,明知犯人血液嚴重受到愛滋病毒污染,卻遲遲不停止從犯人身上抽血,在少數地區甚至到1991年仍在做著這種毫無人權可言的勾當。
更為令人吃驚的是,這種血製品,竟獲得政府批准出口外國,危害異邦。1985年11月,法國梅里厄研究所獲準向伊拉克、希臘等11國出口了未經消滅愛滋病毒處理的血製品。至今,這些國家還搞不清究竟有多少百姓因使用了法國的血製品而染上愛滋病毒。
誰是罪人?
無可辯駁的事實,激起了法國輿論的強烈不滿,要求追究罪責、懲辦首惡的呼聲四起。去年10月,法務部門終於對法國輸血中心前主任米歇爾·加雷塔、法國立衛生實驗室前主任羅伯特·內特爾、法衛生總局前局長雅克·魯克斯和輸血中心前主任醫師讓 ·皮埃爾·阿蘭等四人提出起訴,指控他們供職期間蓄意將受愛滋病毒污染的血液製品投放市嘗並對受害者採取棄之不管的態度。
此後不久,法國政府又作出決定由政府和保險公司一起出錢 100—120億法郎,對輸血的受害者給予賠償,以平息民怨。這又怎能緩解遭受愛滋病折磨的受害者的痛苦呢?
1992年10月23日,巴黎輕刑法庭以“隱瞞出售物品質量”罪,輕描淡寫地對這樁已經造成數百人死亡、使上萬人染上絕症的大案作了判決:加雷塔被判刑4年、罰款50萬法郎,其他3人被判2至4年的徒刑。
然而,人雖判,案未了。社會輿論以及受害者對這種大事化小的判決極其不滿。受害者投訴重罪法庭,以“投毒”罪控告被判人員和他們的上司,指出法庭的判決同案子的規模極不協調。同時,被判的人也不服判決,他們不甘心做“替罪羊”,表示要提出抗訴。在從美國返回巴黎接受判決的旅途上,加雷塔向新聞界表示,他不是造成輸血感染的負責人,真正的負責人“應當是國家”。

10月23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