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
1981年9月30日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代表中國共產黨、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進一步闡明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9條方針政策。其要點是:(1)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2)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定。(3)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4)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5)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6)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7)台灣各族人民 、各界人士願來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由。(8)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保證其合法權益和利潤。(9)執誠歡迎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眾團體提供建議、共商國事。
9條方針發表之後,中央黨政領導人和各方面知名人士、愛國同胞,紛紛發表談話表示擁護 。有關機關團體還提出了相應措施,準備對台灣各方面人士歸來予以優厚的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