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樹學家、園藝教育家黃昌賢
1910年9月24日
黃昌賢,1910年9月24日出生於廣東省汕頭市。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1926年7月,進入國立中山大學附設專門部學習園藝學。1931年畢業後升入該校農學院園藝系繼續學習。1933年畢業,獲農學學士學位。同年,黃昌賢考入嶺南大學(當時由美國基督教會主辦)就讀研究生,1934年,他抱定振興中華農業的宏願,矢志園藝,赴美留學,該年秋考入美國俄勒岡州立大學,1936年獲園藝學理學碩士學位。之後,又先後到美國洛杉磯加利福尼亞大學、佛羅里達大學、密西根州立大學的研究院繼續深造,1940年獲園藝系哲學博士學位。
在美國求學的六年中,他充分利用美國圖書館的豐富資料,廢寢忘食,如饑似渴地吮吸園藝科學知識,積累了大量的摘要卡片和論文報告資料。他不滿足於書本知識,經常參加美國園藝界的各種學術會議;先後考察了美國佛羅里達州最南部的孔斯特(HomesTead)亞熱帶果樹試驗場,柑桔、油梨採收包裝廠,俄勒岡州的重要蘋果產區活河谷園藝試驗站,核桃試驗園,西部沙漠地區的棗椰子試驗站,東部阿諾植物園等;參觀訪問了美國許多大學、農業院校和科研機構;拜會了國際柑桔分類權威施文格(W.T.Swingle)博士,世界著名園藝學專家貝利(L.H.Bailey)教授,著名植物生理學家克勞斯(E.J.Kraus)教授等,掌握了美國不同氣候區域的園藝生產及園藝科研情況。他還特別注意了解南部亞熱帶地區果樹引種栽培經驗及引入外國植物的檢疫隔離方法和設備。這對他以後在廣東、廣西、雲南等地致力於引進、培育國內外優良珍稀果樹和重視植病檢疫起了重要的導向作用。
黃昌賢留學美國期間,正值日本侵略者侵華之時,他時刻關心祖國的命運,經常參加芝加哥大學中國留美學生會組織的抗日愛國運動,如“一碗飯”募捐、抗日遊行、救國演講等。
1940年,嶺南大學函請黃昌賢回國工作。由於他在園藝學方面學有所長,美國著名的貝·湯姆生植物研究所(Boyce Thompson Institute for Plant Research)挽留他在該所工作,並給予優厚的待遇。該所的植物激素專家齊摩門(P.W.Zimmerman)博士還對他說:“日本正在入侵中國,現在中國成了地獄,你不要回去了。”黃昌賢回答:“我是中國人,即使是地獄也要回去!我的事業在中國。”他身在海外,魂系華夏,1940年8月底毅然從美國回到母校嶺南大學,任該校農學院副教授和柑桔試驗場主任。當時正值抗日戰爭之際,嶺南大學暫遷香港。黃昌賢到香港後,受到嶺南大學李沛文等的熱情接待。一個月後,便由香港到廣東省潮陽縣溪頭地區嶺南大學附設的潮汕柑桔試驗場工作。一方面著手建設試驗場;一方面進行柑桔育種、栽培和病蟲害的防治。1941年,由於日本侵略軍瘋狂轟炸,柑桔場遭受破壞,他被迫離開潮陽,到粵北坪石的嶺南大學農學院從事教學工作。此時,國立中山大學農學院也由雲南遷至粵北,他受聘兼任該校教授。1942年9月,他辭去嶺南大學的職務,專任國立中山大學教授。在抗日戰爭時期極其艱苦的環境中,他和同事們堅持教學和科研,經常給青年作學術報告,傳授科學知識。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即隨國立中山大學農學院返回廣州。1946年11月,他兼任台灣鳳山熱帶園藝試驗支所所長等職,經常去台灣考察和指導熱帶與亞熱帶果樹生產。1947~1948年間,為了恢復被日本侵略軍毀壞的廣東柑桔事業,他曾分別向南京國民政府和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申請資助成立柑桔試驗場。後經批准資助,建立兩個試驗場,一個由嶺南大學農學院院長李沛文負責,另一個則由他負責籌建。並開展柑桔的研究和生產工作,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
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進行院系調整,國立中山大學農學院、嶺南大學農學院、廣西農學院畜牧系等合併成立華南農學院(現為華南農業大學),此後,黃昌賢任該校教授和園藝系主任。1963年兼任廣東省農業科學院果樹研究所所長等職。
幾十年來,黃昌賢潛心園藝科學的教育和研究,培養了數以千計的園藝人才,撰寫科學論文近百篇,還承擔了《中國果樹志》副主編和《中國農業百科全書·果樹卷》、《中國園藝辭典》等書的副主編工作。他酷愛園藝事業,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受到了園藝學界的尊敬,1956年被推選為中國園藝學會廣東分會理事長,連任30年之久(1987年以後,改任該會名譽理事長);1978年又被推選為中國園藝學會副理事長。1984年廣東植物生理學會成立,黃昌賢被推選為名譽理事長。80年代以來,他先後被聘為廣東食品學會、廣東工程教育學會、廣州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深圳農業科學研究中心等單位的顧問。他在園藝科學的研究和發展園藝生產方面所作的貢獻,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重視,1958年至今,一直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第二、三、四、五屆常務委員會委員。
黃昌賢於1956年6月加入中國民主同盟。1981年以來,任中國民主同盟廣東省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民主同盟中央科技委員會委員,中國民主同盟廣東省委員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