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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頒布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

1961年9月16日

1961年9月16日,中央把《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即“工業七十條”),發給各地區、各部門討論、試行,以克服三年“大躍進”,中企業出現的混亂現象,把企業各項工作引上正確軌道。檔案的主要內容是:一、對加強計畫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強調國家對企業實行“五定”(定產品方案和生產規模,定人員和機構,定主要原、材、燃料、工具消耗定額和供應來源,定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定協作關係);企業對國家實行“五保”(保證產品品種、質量、數量,保證不超過工資總額、保證完成成本計畫,保證完成上繳利潤,保證主要設備的使用期限)。二、對建立各種責任制度規定了明確方針。強調建立生產、技術、財務等各項責任制度,各級領導及生產工人都明確分工,各負其責。三、對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作了明確規定。四、對企業的技術管理提出了嚴格要求。由總工程師負全部責任。五、對加強企業經濟核算和財務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六、對職工的工資和獎勵制度規定了明確的原則。

9月16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