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決定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
1988年9月15日
1988年9月15日至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中央工作會議,正式作出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會議指出:1989年和1990年要把改革和建設的重點放到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即治理整頓)上來。治理整頓,既是深化改革的必要條件,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會議提出堅決抵制通貨膨脹、深化改革的若干重要政策建議。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第十二次全體會議,討論並通過趙紫陽代表中央政治局在即將召開的中共十三屆三中全會上的工作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是闡述“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指導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