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就香港問題達成共識
1984年8月2日
1984年8月2日,中國和英國就英屬殖民地香港之未來達成協定。根據1898年中、英兩國簽訂 的租借條約,香港將於1997年歸還中國。因此雙方於1982年就開始討論香港問題。
目前雙方提出的協定草案中保證,香港現有的法律制度,包括私有權和商品自由流通權在未來50年內不會改變。具體的草案如下:立法機構仍由香港地方政府控制;港幣仍為自由兌換貨幣;保持香港獨立稅區現狀;香港港口仍為自由進出;香港仍實行金融自治管理;香港公 民保留遭受自由權及其他各項權利。
1984年8月2日
1984年8月2日,中國和英國就英屬殖民地香港之未來達成協定。根據1898年中、英兩國簽訂 的租借條約,香港將於1997年歸還中國。因此雙方於1982年就開始討論香港問題。
目前雙方提出的協定草案中保證,香港現有的法律制度,包括私有權和商品自由流通權在未來50年內不會改變。具體的草案如下:立法機構仍由香港地方政府控制;港幣仍為自由兌換貨幣;保持香港獨立稅區現狀;香港港口仍為自由進出;香港仍實行金融自治管理;香港公 民保留遭受自由權及其他各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