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
1981年7月13日
1981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經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並發出通知。《條例》規定,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一種基本形式,是職工民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督幹部的權力機構。《通知》指出:推廣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關鍵在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企業黨委要積極領導和支持職工當家作主,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規定的權力。
1981年7月13日
1981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經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並發出通知。《條例》規定,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一種基本形式,是職工民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督幹部的權力機構。《通知》指出:推廣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關鍵在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企業黨委要積極領導和支持職工當家作主,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規定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