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子恢談“包產到戶”
1962年7月9日
鄧子恢
黨的七千人大會後,我國社會政治、經濟關係得到逐步調整。在農村,由原來以人民公社為基本核算單位下放到以生產隊為單位後,農民的積極性有了較大提高,於是各種形式的“包產到戶”又在許多地方自發地搞起來。1961年,安徽省委主張對這種形式進行支持和引導,當時負責農村工作的鄧子恢經過廣泛的調查研究,支持安徽省委的意見。
1962年7月9日、11日,鄧子恢在中央黨校作關於農業問題的報告。在報告中,鄧子恢肯定了“包產到戶”的做法。他說,現在集體經濟的經濟管理大部分沒有搞好,集體經濟的優越性沒有發揮出來,表現在社員的積極性不高,責任心不強,責任制沒有建立起來,派工不能因材施用,不能真正做到分工而又合作。鄧子恢主張要固定所有制,使所有權、生產權、管理權、分配權統一起來,都在生產隊,使土地、牲畜、大農具都歸生產隊所有。鄧子恢提出要建立嚴格的生產責任制,實行隊(生產隊)包產,組包工,田間管理包到戶;對一些特殊的技術活,可以實行聯繫產量超產獎勵的個人責任制。他不同意把單獨幹活等同與單幹,說:“認為集體勞動就是一窩蜂,單獨幹活就是單幹,單幹就不是社會主義,就是資本主義,這是不對的”。又說:“不能把作為田間管理責任制的包產到戶認為是單幹。”
然而,鄧子恢的這些意見,在1962年召開的黨的八屆十中全會上受到毛澤東的批評,並被認為是刮“單幹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