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召開全國土地會議
1947年7月9日
1947年7月9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全國土地會議。劉少奇在會上作了《“五、四”指示》,根據解放區進行土地改革的經驗教訓,確定在解放區徹底平分土地的方針。9月13日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10月10日經中共中央公布。共16條。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措施;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容許中農保有比一般貧農平均水平為高的土地量。沒收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及其他財產,徵收富農的多餘財產,分給農民和貧民,並分給地主同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