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簽訂《何梅協定》
1935年7月6日
1935年7月6日,何應欽與梅津美治郎簽訂《何梅協定》。
1935年5月29日,日本侵略軍為控制華北,藉口中國當局援助東北義勇軍孫永勤部進入灤東“非武裝區域”,指為破壞《塘沽協定》,由日本天津駐屯軍參謀長酒井於5月29日向國民黨政府提出交涉,並從東北調遣日軍入關,進行武力威脅。6月9日,日本華北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國民黨政府北平軍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提出“覺書”,限3日內答覆。經何與日方秘密會談後,7月6日復函梅津,全部承諾日方無理要求,出賣華北大部主權,通稱《何梅協定》。自此,中國政府撤走在河北的黨政機關,撤退駐河北的國民黨中央軍和東北軍,按日方的指定撤換中國軍政人員,禁止一切抗日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