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54年6月25日
作為偉大的外交家,周恩來總理稱得上外交傑作的成就不計其數,但由他主要參與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絕對算得上是其中的代表之作。因為這個原則現在已經成為全球公認的處理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50多年來,不管國際風雲如何變幻,這個準則依然顯示著它極其強大的生命力。
1954年6月25日開始,周恩來總理對印度和緬甸進行了訪問。訪問印度期間,他同印度總理尼赫魯舉行了會談,兩國總理髮表聯合聲明,重申了兩國簽訂的《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中所規定的兩國之間關係的五項原則: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聲明指出,這些原則不僅適用於中印兩國之間的關係,而且也適用於一般的國際關係問題。兩國總理特別希望運用這些原則來解決印度支那問題。6月28日至29日,周恩來訪問緬甸,同緬甸聯邦總理吳努舉行了會談,並發表聯合聲明,同意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也是指導中緬關係的原則。中印和中緬總理的歷史性會談和聯合聲明的發表,得到了亞洲和世界各國輿論的歡迎。
周恩來與印度總理尼赫魯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