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將為13歲以下兒童實行新分級標準
1984年6月19日
1984年6月19日,有人在談到《印第安那的瓊斯和死亡聖殿》這部電影時說,它那段長達20分鐘的血淋淋的鏡頭會令他捂上任何正在看電影的10歲兒童的眼睛。此人不是別人,正是這部影片的導演史蒂文-施皮爾伯格。他是在父母指導下13歲以下兒童可以觀看電影的新分類標準的支持者之一,這個標準也得到了電影協會的批准。
當時諸如《小妖精》和《吵鬧鬼》一類的影片中有很多渲染暴力的鏡頭,由於套用了日益高級的特技效果而更加恐怖。美國電影協會感到審查迫在眉睫,因此自動實行新的分類方法。根據這一規定,沒有成人陪伴兒童不準觀看此類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