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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發布給各級黨部及紅軍的訓令

1931年6月16日

1931年6月16日,中共中央發出《中央給蘇區各級黨部及紅軍的訓令》。
訓令指出:目前“革命的先決條件已逐漸在全國成熟,而湘鄂贛等省區革命首先勝利的條件,因有紅軍蘇區的直接推動,便更加成熟起來”。因此,“我們必能實現目前階段中的中心任務——建立湘鄂贛整片的蘇區”。
為達到這一目的,訓令對蘇區各級黨部和紅軍的任務作了具體規定。訓令要求:“江西中央蘇區必須在八一以前組成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臨時政府”;在土地問題上堅決貫徹國際及四中全會和中央決議,實行“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政策,“過去各蘇區沒收一切土地分配給一切人的非階級觀點,實際上是富農路線的觀點,必須根本肅清”。
訓令提出:“目前紅軍主力軍的行動方針,應是鞏固的向前發展”,“在這時,誘敵深入與擊破敵人一方的策略是應互相為用的,中心要放在運用廣大民眾的游擊戰術擊破敵人主力以至完全消滅他們上頭。”訓令還強調加緊肅反,深入開展反右傾機會主義與富農路線鬥爭。

6月16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