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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成立

1950年6月11日

中央音樂學院1950年6月17日在天津正式成立。
中央音樂學院,是由華北大學文藝學院音樂系、東北魯迅藝術學院音樂工作團、南京國立音樂院和它設在常州的附屬少年班、北平藝術專科學校音樂系、上海中華音樂學校、燕京大學音樂系等合併成立的。當時,許多音樂界著名人士都參加了中央音樂學院的籌建工作。
建院初期,學院的規模不大,只設定了作曲、聲樂、鋼琴、管弦4個系,在管弦系內有一個民樂組。另外,附設音樂工作團和研究部等機構;以後,又逐步籌建了附屬中學和國小。
1958年秋,中央音樂學院遷到北京。這時該校已經發展成專業設定比較齊全、教學質量較好的一所高等音樂學院。除了原有的4個系外又增設了音樂學系、指揮系、民族器樂系和民族聲樂系。1964年初,中央音樂學院的民族器樂系、民族聲樂系、民族音樂研究所與原北京藝術學院音樂系合併,成立了中國音樂學院。
在文化大革命中,中央音樂學院遭到嚴重破壞,被迫停止了正常的教學和招生工作。學院面臨全面解體的局面。粉碎“四人幫”以後,文化部於1977年底宣布恢復中央音樂學院的名稱和建制,中央音樂學院獲得了新生。
如今,中央音樂學院已經成為代表我國專業音樂教育水平、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高等音樂學府。是我國唯一的一所國家重點高等藝術院校,形成從國小、中學、大學、研究生班到博士生班的完整的音樂教學體制。學院共設有作曲、理論、指揮、聲歌、民樂、鋼琴、管弦7個專業系,以及音樂研究所和小提琴製作研究所。學院的教學設施、場所、樂器、圖書、音響資料等都已達到相當水平。
中央音樂學院還有一支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豐富經驗的教師隊伍。馬思聰、李煥之、楊蔭瀏、喻宜萱、沈湘等一批造詣高深的前輩,在這裡灑下了辛勤的汗水,為音樂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了有益的貢獻。
建院以來,中央音樂學院培養了數千名音樂人才,許多畢業生成為我國音樂藝術事業的骨幹,其中一部分人已經在國際樂壇上產生了一定影響。像郭淑珍、林耀基、鄭小瑛、施光南、劉詩昆、劉德海、李雙江等都是歷屆畢業生中的佼佼者。近年來又有一批新秀辭別母校,走出國門,在國際樂壇上爭得了一席之地,蘇聰獲得了奧斯卡金像獎,梁寧和迪里拜爾被譽為“中國之鶯”。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擴大,中央音樂學院還與許多外國著名音樂學府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學院的青年交響樂團、少年交響樂團和青年合唱團也多次應邀出訪,飲譽海外樂壇。

6月11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