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調整組織機構
1956年5月12日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了《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議》,決定撤銷重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地方工業部;決定設立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技術委員會、冶金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建築材料工業部、電機製造工業部、食品工業部、水產部、農墾部、森林工業部、城市建設部、城市服務部;批准撤銷城市建設總局,設立物資供應總局和專家局,並將原專家工作局改名為外國專家局。
1956年5月12日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了《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議》,決定撤銷重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地方工業部;決定設立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技術委員會、冶金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建築材料工業部、電機製造工業部、食品工業部、水產部、農墾部、森林工業部、城市建設部、城市服務部;批准撤銷城市建設總局,設立物資供應總局和專家局,並將原專家工作局改名為外國專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