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西藏工作方針的指示》
1961年4月21日
196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西藏工作方針的指示》,指出自從1959年3月開始平息西藏反革命叛亂以來,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不僅基本上平息了反革命叛亂,而且基本上完成了民主改革。在民主改革基本完成之後,西藏工作必須採取穩定發展的方針,從今年算起,五年內不搞社會主義改造,不搞合作社(連試點也不搞),更不搞人民公社,集中力量把民主革命搞徹底,讓勞動人民的個體所有制穩定下來,讓農牧民的經濟得到發展。在這五年我們在西藏的一切政策包括經濟政策、財貿政策、社會改革政策、民族政策、對上層人士的團結改造政策、宗教政策,等等,都一定要力求穩妥,都要防“左”防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