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開始價格體制改革
1979年3月22日
1979年3月,中國價格體制改革開始進行,這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
改革分為兩個階段。從3月起到1983年底為第一階段,以有計畫地調整價格為主,包括提高糧、油料、生豬等18種主要農產品收購價格,提高肉類、蔬菜等8種主要副食品銷售價格,全面調整紡織品價格,提高一部分重要原材料、燃料價格等。
1984年以後第二階段,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開價格為主,包括從1984年1月1日起,機械產品首先試行按質論價、分等定價的新政策,生產資料價格實行“雙軌制”,1985年大規模放開農業副產品價格,適當提高鐵路短途客票價和貨運價,1986年8月下旬開始放開腳踏車、黑白電視機、電冰櫃等7種工業消費品價格,11月開始又放開包括日用雜品等24個大類749種小商品的價格,1987年下半年開始放開百貨、文化小商品價格等。
1987年9月11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國家現行的3種價格形式,即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並規定企業在價格管理方面享有的權利,主要是賦予企業對一部分價格的定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