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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分別召開“南三區”、“北三區”會議

1961年3月10日

1961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分別召開“南三區”、“北三區”會議_歷史上的今天

毛澤東在會上發言

 1961年3月10-13日,“南三區”會議在廣州舉行。由黨中央召開、毛澤東主持的華東、中南、西南三個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區黨委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簡稱“南三區”會議。討論了《農村人民公社條例(草案)》。即“六十條”毛澤東再次強調了調查研究特別是幹部親自作調查研究的重要性。並印發了1930年寫的《調查工作》(即《反對本本主義》)。
  1961年3月10-13日,“北三區”會議在北京,由黨中央召開,劉少奇、周恩來、陳雲、鄧小平主持的這次會議,有華北、東北、西北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區黨委負責同志參加,簡稱“北三區”會議。重點討論《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

3月10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