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解放軍開始平定西藏武裝叛亂
1959年3月10日
1959年3月10日,平息西藏武裝叛亂戰鬥開始。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後,中共中央駐西藏工作委員會和人民解放軍駐西藏部隊,在入藏後8年多的時間裡,一直採取慎重穩進和耐心等待的方針,爭取由西藏各階層人士自願以和平方式,在多年內逐步地改革西藏的經濟和政治。然而,西藏上層反動集團,卻不顧中央的耐心等待和再三教育,堅持分裂祖國、維護農奴制度的反動立場,於1959年3月10日,公然撕毀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的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即《17條協定》,發動了以拉薩為中心的全區性武裝叛亂。為了鞏固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徹底解放西藏勞動人民,人民解放軍駐藏部隊奉命於3月20日開始平叛作戰,於22日徹底粉碎了拉薩市區的叛匪。28日,國務院總理來簽發國務院命令,解散暴動叛亂的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地方職權,由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代理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