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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總理段祺瑞出走天津,府院之爭愈演愈烈

1917年3月4日

1917年3月初,段祺瑞等炮製出《加入協約國條件節略》,《節略》要點為:(1)停付德、奧兩國賠款,暫緩十年償付協約國賠款;(2)同意中國將進口稅增至百分之七點五,待裁撤厘金後,增至百分之十二點五;(3)取消辛丑條約關於不允許中國在天津駐軍等條款。
3日,國務會議通過向國會提出的對德絕交咨文和《加入協約國條件節略》。4日, 段親率閣員到總統府,請黎元洪在對德絕交咨文上蓋印交國會通過,並將《加入協約國條件節略》發給章宗祥,與日本政府協商。黎以事關重大,還需慎重為辭,拒絕蓋印。段憤怒離去,當晚即宣布辭職並離京赴津。一度緩和的府院之爭驟然激化。

段祺瑞出走天津後,黎元洪藉機改組內閣。 5日,他請徐世昌、王士珍和趕到北京來磋商外交問題的副總統馮國璋一起到總統府議事。黎元洪請徐世昌和王士珍分別出任總理和陸軍總長,但徐、王二人連連作揖,敬謝不敏。馮國璋自請赴津勸段祺瑞復職。6日, 北洋系各省當局又相繼打來電報,挽留段“力任艱難”。黎元洪不得已請馮國璋赴津勸段復職。馮臨行前與黎商訂了段復職的條件:(1)內閣確定的外交方針,總統不再加以反對;(2)內閣擬定的命令,總統不得拒絕蓋印; (3)內閣訓示各駐外使節、督軍、省長,總統不得干預。段祺瑞見黎元洪已妥協,當晚返京。次日,段密電各省及駐外公使,聲稱內閣對德外交方針,已獲總統贊同,各省“切勿再生異議”。

3月4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