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巨貪莊園主”夏任凡一審被判死刑
2000年2月10日
2000年2月10日上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不擇手段瘋狂斂財建造個人“莊園”的巨貪,原瀋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理夏任凡作出一審判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夏任凡身為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擔任瀋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的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瘋狂斂財,建造千畝莊園。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夏任凡擅自將瀋陽客運集團公司公款1252.8萬元轉入董志順及其親友的個人賬戶,其中1106.8萬元用於建造個人“莊園”。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在董志順為瀋陽客運集團公司購買煤炭過程中,夏任凡指使董志順採取虛開發票的手段,騙取瀋陽客運集團公司公款279.5萬元,用於個人“莊園”購煤等支出。1999年9月,夏任凡採取欺騙手段,以瀋陽客運集團公司支付“華銅鎮度假村”工程款為名,將轉給大連洪富集團有限公司750萬元中多付的200萬元,用於償還大連洪富集團有限公司為其個人“莊園”施工墊付的工程款。2002年2月,夏任凡採取重複支出的手段,指令瀋陽客運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張慈,以支付“華銅鎮度假村”設計費名義,從客運集團公司基建處給瀋陽華成空間設計有限公司經理王華濤轉賬支票30萬元,用於支付其個人“莊園”的土建工程設計費;2000年9月,夏任凡採取欺騙的手段,以支付“工程預付款”的名義,指令瀋陽客運集團公司基建處長王莉娜付給王華濤轉賬支票50萬元,用於其個人“莊園”別墅裝修工程。1999年10月,夏任凡用下屬單位瀋陽客運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的公款10餘萬元,為其個人“莊園”購置了桌椅、沙發、炊具、廚具等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