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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審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

195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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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被處決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保定召開公審大會,以貪污罪判處前中共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前天津專區專員張子善死刑。劉、張二人利用職權貪污公款總計171.62億元(舊幣)。

這是新中國成立後,首次對中共領導人的貪污罪進行最嚴厲的判決。

2月10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