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察冀邊區實行減租減息
1938年2月10日
圖:阜平縣農民在按地估值,實行減息
1938年2月10日,《晉察冀邊區減租減息單行條例》頒布。規定:地主的土地收入不論租佃、半種,一律照原租額減收25%。前定的利息收入。不論新債舊欠,年利率一律不準超過1分。地租一律下繳。嚴禁莊頭剝削。大糧、小糧、小租、送工等額外附加,一律禁止。高利貸一律禁止。租斗以通用公斗為準。地主未得祖戶、佃戶或半種戶的同意,不準將地轉租、轉佃、轉半種於他人。
1938年2月10日
圖:阜平縣農民在按地估值,實行減息
1938年2月10日,《晉察冀邊區減租減息單行條例》頒布。規定:地主的土地收入不論租佃、半種,一律照原租額減收25%。前定的利息收入。不論新債舊欠,年利率一律不準超過1分。地租一律下繳。嚴禁莊頭剝削。大糧、小糧、小租、送工等額外附加,一律禁止。高利貸一律禁止。租斗以通用公斗為準。地主未得祖戶、佃戶或半種戶的同意,不準將地轉租、轉佃、轉半種於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