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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指示要求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

1970年2月5日

1970年2月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指示》。指示說:當前我國革命和生產形勢“一派大好”,隨著斗、批、改的深入開展,一個工農業生產的新高潮正在出現。但是,失敗的階級還要掙扎。一小撮階級敵人不僅在政治上伺機反撲,而且在經濟領域裡對社會主義也發動了進攻。這是新形勢下階級鬥爭的新動向。粉碎階級敵人在經濟領域裡的進攻,是保衛社會主義的鬥爭,是全黨的一件大事。必須把這場鬥爭看作如同打擊現行反革命的鬥爭一樣重要,一樣要發動廣大民眾、大張旗鼓地去進行,一樣要首長負責,親自動手去開展一場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民眾運動,掀起一個大檢舉、大揭發、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著重打擊大貪污盜竊犯、投機倒把犯。同時,認真整頓財貿隊伍。

中央還重申:

1.除了國營商業、合作商業和有證商販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從事商業活動。

2.集市管理必須加強,一切按照規定不許上市的商品,一律不準上市。

3.除了經過當地主管部門許可以外,任何單位,一律不準到集市和農村社隊自行採購物品。不準以協作為名,以物易物。不準走“後門”。

4.一切地下工廠、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隊、地下運輸隊、地下俱樂部,必須堅決取締。

5.一切單位的經營管理和民眾監督必須加強,建立與健全規章制度,嚴格財經紀律,堵塞漏洞。

2月5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