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發表
1956年1月23日
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25日,毛澤東主持最高國務會議,對《綱要》進行了討論。1960年4月11日,劉少奇發布命令,向全國公布了這個《綱要》。《綱要》要求:各省、市、自治區在1956年開始,在12年內的糧食每畝平均產量作了具體數量規定,並為實現農業生產的全面高產要求,制定了若干重要的增產措施。
1956年1月23日
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25日,毛澤東主持最高國務會議,對《綱要》進行了討論。1960年4月11日,劉少奇發布命令,向全國公布了這個《綱要》。《綱要》要求:各省、市、自治區在1956年開始,在12年內的糧食每畝平均產量作了具體數量規定,並為實現農業生產的全面高產要求,制定了若干重要的增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