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仿倪瓚獅子林圖因成是什原文
真跡獅林弆石渠,不能移置以成書。
因之數典吳中彼,再與傳神此日予。
五百年前溯清閟,三千里外憶姑胥。
雲煙過眼夫何系,所系民情實懇如。
詩詞問答
問:再仿倪瓚獅子林圖因成是什的作者是誰?答:乾隆
問:再仿倪瓚獅子林圖因成是什寫於哪個朝代?答:清代
問:再仿倪瓚獅子林圖因成是什是什麼體裁?答:七律
問:乾隆的名句有哪些?答:乾隆名句大全
注釋
1. 七言律詩 押魚韻 出處:御製詩四集卷四
2. 倪瓚獅子林圖久入石渠寶笈上等貯養心殿因書中已編甲乙不可更移他處
參考注釋
真跡
書畫家本人的原作
這一幅畫是唐伯虎的真跡
石渠
(1).石築的水渠。 漢 劉楨 《公宴》詩:“清川過石渠,流波為魚防。” 唐 孟浩然 《病癒過龍泉寺精舍呈易業二公》詩:“石渠流雪水,金子耀霜橘。”
(2).見“ 石渠閣 ”。
不能
(1)
不可能;不能夠
又北向,不能得日。——明·歸有光《項脊軒志》
不能理解
不能生育
不能實現
(2)
〈方〉∶不允許,不可以
不能不談到
不能接受
不能相提並論
(3)
〈方〉∶不至於
移置
(1).轉移建置;移動放置。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穀水》:“又東逕 宣陽門 南,故苑門也,皇都遷 洛 ,移置於此。”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時事·劉次方侍御奏殿廷考試嚴除積弊》:“其分閲未入己手之卷,並不準檢尋移置,致滋弊端。”
(2).調動安置。 宋 歐陽修 《論台諫官唐介等宜早牽復札子》:“ 唐介 前因言 文彥博 遠竄 廣西 煙瘴之地,賴陛下仁恕哀憐,移置 湖南 。”
成書
(1).完整的書。 宋 朱弁 《曲洧舊聞》卷八:“ 子容 又圖其形制,著為成書,上之,詔藏於祕閣。”
(2).成為一部書。 魯迅 《<南腔北調集>題記》:“便名之曰《南腔北調集》,準備和還未成書的將來的《五講三噓集》配對。”
數典
歷舉典故。《鏡花緣》第八十回:“近日還有一種數典的,終日拿著類書查出許多。” 章炳麟 《辨詩》:“詩又與議奏異狀,無取數典, 鍾嶸 所以起例,雖 杜甫 媿之矣。”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第二五篇:“惟於小説又復論學説藝,數典談經,連篇累牘而不能自已,則博識多通又害之。”
吳中
今 江蘇 吳縣 一帶。亦泛指 吳 地。《史記·項羽本紀》:“ 項梁 * ,與 籍 避仇於 吳中 。” 唐 韓愈 《答李秀才書》:“故友 李觀 元賓 ,十年之前,示 愈 《別吳中故人》詩六章,其首章則吾子也。” 宋 張孝祥 《念奴嬌》詞:“ 吳中 何地,滿懷俱是離索。” 清 侯方域 《管夫人畫竹記》:“﹝ 余尉 ﹞詭辭以歲久剝落,將入 吳中 求國工裝之以獻。”
傳神
指生動逼真地刻劃出人或物的神情
五百年前
語本《史記·天官書》:“夫天運……五百載大變。”後因用以表示前世。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一:“﹝ 張生 ﹞與那五百年前疾憎的冤家,正打箇照面兒。” 元 鄭廷玉 《忍字記》楔子:“可不道一般樹上無有兩般花,五百年前是一家。”
清閟
清靜幽邃。《梁書·昭明太子統傳》:“即玄宮之冥漠,安神寢之清閟。” 唐 韓愈 《新竹》詩:“筍添南階竹,日日成清閟。” 宋 王炎 《勸農道場山》詩:“松徑度坡陀,蓮宮得清閟。”《宋史·樂志十四》:“瑤殿清閟,玉墄坦夷。” 清 夏錫祚 《自紫蜺澗至旋螺頂》詩:“巖阿賀精廬,清閟獨所擅。”
三千
(1).《書·呂刑》:“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後因以“三千”指古代所有的刑罰。《三國志·魏志·陳群傳》:“夫三千之屬,雖未可悉復,若斯數者,時之所患,宜先施用。”《晉書·謝尚傳》:“夫無後之罪,三千所不過。”《南史·孔琳之傳》:“若三千行於叔世,必有踴貴之尤,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復者也。”
(2).泛言數目之多。 三國 魏 陳琳 《飲馬長城窟行》:“長城何連連,連連三千里。” 唐 李白 《秋浦歌》之十五:“白髮三千丈,緣愁似箇長。”
(3).指三千大千世界。 南朝 宋 謝靈運 《與諸道人辨宗論》:“三世長於百年,三千廣於 赤縣 ;四部多於戶口,七寶妙於石沙。”
里外
(1) 內里和外表
營房裡外都種了樹
(2) 左右,大概
不用看秤,里外差不了二兩
姑胥
見“ 姑蘇 ”。
雲煙過眼
見“ 雲煙過眼 ”。
比喻事物轉眼即逝。 宋 戴復古 《再賦惜別呈李實夫運使》:“雲煙過眼時時變,草樹驚秋夜夜疏。” 清 錢泳 《履園叢話·收藏·總論》:“收藏書畫是雅事,原似雲煙過眼,可以過而不留。”亦作“ 雲煙過眼 ”。 清 卓發之 《與大兒書》:“當其為 赤松 之游,駕 鴟夷 之棹,沼 吳 滅 項 之事,已如雲煙過眼,不可復問。”
情實
(1).真心。《管子·形勢解》:“與人交,多詐偽無情實,偷取一切,謂之烏集之交。”《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齊 人多詐而無情實,始與臣等建此議,今皆倍之。” 金 王若虛 《君事實辨》:“ 宋 主征 李煜 ……初出師,撫 曹彬 背曰:‘會取,會取。彼本無罪,只是自家著他不得。’此則情實之語也。”
(2).實情;真相。《韓非子·外儲說左下》:“主不審其情實,坐而患之,馬猶不肥也。”《史記·呂不韋列傳》:“於是 秦王 下吏治,具得情實,事連相國 呂不韋 。”《宣和遺事》前集:“其人略無一語,亦無痛楚之色,終不肯吐露情實。” 梁啓超 《 * 與外國干涉》:“此種情實,本甚顯淺,今以彼言之嘵嘵也,故一是正之。”
(3). 清 代死刑判決的一種。謂認定罪行屬實,將付諸執行。與緩決對言。《清史稿·刑法志三》:“ 康熙 二十二年, 聖祖 御 懋勤殿 ,召大學士、學士等入,酌定在京秋審情實重犯。 聖祖 取罪案逐一親閲,再三詳審。其斷無可恕者,始定情實。因諭曰:‘人命事關重大,故召爾等共相商酌。情有可原,即開生路。’” 清 龔自珍 《昇平分類讀史雅詩自序》:“本朝死刑別二等:曰情實,曰緩決。又有情實而不予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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