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玉隴宛其玉,珍賢詎此珍。
攄誠底方物,慎德幸鹹賓。
卻納非柔遠,分頒庸展親。
葆光驗垂草,瑞色現浮筠。
如琢良工命,匪求給事巡。
設將擬堯擲,仍覺愧先民。
詩詞問答
問:《賦得和闐玉(得珍字六韻散館試題)》的作者是誰?答:乾隆
問:該詩寫於哪個朝代?答:清代
問:該詩是什麼體裁?答:五排
問:乾隆的名句有哪些?答:乾隆名句大全
注釋
1. 五言排律 押真韻 出處:御製詩三集卷五
2. 得珍字六韻散館試題
參考注釋
攄誠
猶竭誠。
方物
(1).本地產物;土產。《書·旅獒》:“無有遠邇,畢獻方物。” 蔡沉 集傳:“方物,方土所生之物。” 三國 魏 嵇康 《答難養生論》:“九土述職,各貢方物,以效誠耳。” 唐 朱慶餘 《商州王中丞留吃枳殼》詩:“方物就中名最遠,只應愈疾味偏佳。” 清 張岱 《陶庵夢憶·方物》:“ 越中 清饞,無過余者,喜啖方物。 北京 則蘋婆果、黃鬣馬牙松…… 山陰 則 破塘 筍、謝橘、 獨山 菱、河蟹、 三江屯 蟶、白蛤、江魚、鰣魚、里河鰦。”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擬播布美術意見書》:“方物見斥,外品流行, 中國 經濟,遂以困匱。”
(2).猶識別;名狀。《國語·楚語下》:“民神雜糅,不可方物。” 韋昭 註:“方,猶別也;物,名也。”《明史·馮恩傳》:“若 鋐 ,則如鬼如蜮,不可方物。”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四:“﹝ 岷江 ﹞受 彭蠡 之流,阻以 小姑 之險,澒洞震動,不可方物。”
(3).指辨別事理。《禮記·內則》:“四十始仕,方物、出謀、發慮。” 俞樾 《群經平議·禮記三》:“方物者,辨別其事也。惟能辨別其事,故能出謀發慮也。”
(4).仿佛;類似。 唐 儲光羲 《貽余處士》詩:“市亭忽雲搆,方物如山峙。” 章炳麟 《辨詩》:“ 漢 世自 賈生 《惜誓》,上接《楚辭》,《鵩鳥》亦方物《卜居》,而 相如 《大人賦》,自《遠遊》流變。”
(5).指各方的物議。《南史·宋南郡王義宣傳》:“汝與 師護 年時一輩,各有其美,方物之義,亦互有少劣。”《宋書》本傳作“物議亦互有少劣”。
慎德
注重道德修養。《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賢制爵, * 慎德。”《淮南子·繆稱訓》:“慎德大矣,一人小矣,能善小斯能善大矣。”
柔遠
安撫遠人或遠方邦國。《書·舜典》:“柔遠能邇。” 孔 傳:“柔,安;邇,近……言當安遠,乃能安近。”《漢書·段會宗傳》:“足下以柔遠之令德,復典都護之重職。” 顏師古 註:“柔遠,言能安遠人。” 唐 白居易 《新羅賀正使全良忠授官歸國制》:“朕以文明御時,以仁信柔遠。” 金 王若虛 《君事實辨》:“於卿篤始終之義,於朕盡柔遠之宜。” 清 李基和 《送隋羲文出塞》詩之二:“須知柔遠意,率土盡王臣。”
分頒
謂分賞。 宋 王安石 《謝賜元豐敕令格式等表》:“新厥品章,著之方冊,雖孤眷寄,尚冒分頒。”
展親
謂重視親族的情分。《書·旅獒》:“分寳王於伯叔之國,時庸展親。” 孔穎達 疏:“言用寳以表誠心,使彼知王親愛之也。”《國語·魯語上》:“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親也。” 韋昭 註:“展,重也。” 唐 元稹 《贈於頔謚》:“朕以禮存錫命,恩在展親。”《清史稿·世祖紀二》:“宗室諸王貝勒等,皆太祖、太宗子孫,為國藩翰,理宜優遇,以示展親。” 明 宋濂 《送晉王傅李君思迪之官詩序》:“九子一孫同日封建為王,所以敦展親之道,壯維城之勢也。”
葆光
隱蔽其光輝。比喻才智不外露。《莊子·齊物論》:“注焉而不滿,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來,此之謂葆光。” 成玄英 疏:“葆,蔽也。至忘而照,即照而忘,故能韜蔽其光,其光彌朗。”
瑞色
猶瑞氣。 唐高宗 《太子納妃太平公主出降》詩:“玉庭浮瑞色,銀牓藻祥徽。” 五代 徐夤 《放榜日》詩:“花浮酒影彤霞爛,日照衫光瑞色鮮。” 宋 向子諲 《驀山溪·老妻生日作》詞:“非煙非霧,瑞色門闌喜。” 明 沉鯨 《雙珠記·遇赦調邊》:“風雲生瑞色,桎梏動歡聲。”參見“ 瑞氣 ”。
浮筠
玉的彩色。《禮記·聘義》“孚尹旁達信也” 漢 鄭玄 註:“孚,讀為浮。尹,讀如竹箭之筠。浮筠,謂玉采色也。” 晉 王嘉 《拾遺記·蓬萊山》:“有浮筠之簳,葉青莖紫,子大如珠,有青鸞集其上。” 唐 元稹 《出門行》:“求之果如言,剖出浮筠膩,白珩無顏色,垂棘有瑕累。”亦以指竹。 唐 陸龜蒙 《雙吹管》詩:“長短截浮筠,參差作飛鳳。”
良工
古代泛稱技藝高超的人。《墨子·尚賢中》:“今王公大人有一衣裳不能制也,必藉良工。”《尸子·分》:“良工之馬易御也,聖王之民易治也。” 南朝 梁 沉約 《為柳世隆上銅表》:“名罏化金,良工盡藝,方將盈金中藏。”《新五代史·雜傳十七·崔梲》:“其樂工舞郎,多教坊伶人,百工商賈,州縣避役之人,又無老師良工教習。”《三國演義》第七八回:“ 操 曰:‘吾欲起一殿,名 建始殿 ,恨無良工。’”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小翠》:“公子不樂,惟求良工畫 翠 小像,日夜澆禱其下。”
給事
(1).處事;辦理事務。《國語·周語中》:“恭所以給事也,儉所以足用也……以恭給事則寬於死,以儉足用則遠於憂。” 宋 曾鞏 《都知制》:“門闈房闥之間,朝夕給事,非謹信忠篤,烏可處斯任哉!”
(2).供職。《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其父 鄭季 ,為吏,給事 平陽侯 家。” 唐 蘇鶚 《杜陽雜編》卷上:“而 朝恩 幼子曰 令徽 ,年十四五,始給事於內殿。上以 朝恩 故,遂特賜緑焉。”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 天聰 已前,鈞衡帷幄,悉任懿親,異姓儒臣,但令給事文館。”
(3).引申為侍奉。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事部四》:“ 東坡 讀《阿房宮賦》,至夜分猶不寐……有二老兵,皆 陝 人,給事左右,坐久,甚苦之。”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白於玉》:“有四麗人,斂袵鳴璫,給事左右。”
(4).官名。給事中的省稱。 唐 韓愈 《答劉正夫書》:“ 愈 於足下,忝同道而先進者,又常從游於賢尊給事,既辱厚賜,又安得不進其所有以為答也。”《古今小說·沉小霞相會出師表》:“只有一個 馬給事 ,天性絶飲。”
先民
(1) 泛指古人
(2) 古代的賢人
先民詢之。——清· 劉開《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