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河南各報得雨詩以志慰原文
秦晉今年膏實優,京畿微望澤邀稠。
獨廑齊豫可均被,茲報沛滂同不謀。
遲早祗分日一兩,秀苗胥沃隴禾麰。
奏書展閱批欣慰,慰復恐鄰志滿不。
詩詞問答
問:山東河南各報得雨詩以志慰的作者是誰?答:乾隆
問:山東河南各報得雨詩以志慰寫於哪個朝代?答:清代
問:山東河南各報得雨詩以志慰是什麼體裁?答:七律
注釋
1. 七言律詩 押尤韻 出處:御製詩四集卷九十七
2. 今歲山西陜西甘肅等省各奏報春雨優沾農民得及時耕種
參考注釋
秦晉
原指春秋時秦、晉兩國世通婚姻,後泛稱任何兩姓之聯姻。亦指雙方和睦相處
永結秦晉之好
今年
指現在的這一年
京畿
國都和國都周圍的地方
視學京畿。——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沛滂
猶廣大。 明 宋濂 《附府君墓銘》:“ 九江 有 陳 ,合族而食,流澤沛滂,炳煥今昔。” 明 宋濂 《趙公神道碑》:“然而聖恩沛滂,追命錫爵。”
不謀
(1).不商量。《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無尺寸之勢,起閭巷,杖棘矜,應時而皆動,不謀而俱起,不約而同會。”《文選·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三千景附,八百不謀。” 李善 註:“不謀同辭,不期同時,一朝會 武王 於郊下者八百諸侯。”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邵女》:“會有買妾者,急貨之。妻以其不謀故,罪 柴 ,益遷怒女,詬駡益毒。”
(2).不謀求。《書·盤庚中》:“汝不謀長,以思乃災,汝誕勸憂。” 晉 陸機 《演連珠》之十二:“忠臣率志,不謀其報。”
(3).不合,不符。 清 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以注說改正文例》:“ 段玉裁 氏曰……以上諸條,皆因先用注説改正文,又用已改之正文改注,於是字與義不謀,上與下不貫矣。”
遲早
或早或晚
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云爾。——清· 袁枚《祭妹文》
分日
(1).半日。《司馬法·嚴位》:“凡戰,三軍之戒,無過三日,一卒之警,無過分日。”
(2).猶逐日。 唐 王維 《寒食城東即事》詩:“少年分日作遨遊,不用清明兼上巳。”
一兩
(1).計量單位。古以二十四銖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今以一斤的十分之一為一兩,一兩為十錢。《淮南子·天文訓》:“十二銖而當半兩,衡有左右,因倍之,故二十四銖為一兩。” 漢 劉向 《說苑·辨物》:“十六黍為一豆,六豆為一銖,二十四銖重一兩,十六兩為一斤。”《宋史·律曆志一》:“一兩者,合二十四銖為二千四百黍之重。”
(2).古代布帛,以古尺二丈為一端,二端為一兩。《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以幣錦二兩,縛一如瑱,適 齊 師” 晉 杜預 註:“二丈為一端,二端為一兩,匹也。”《周禮·地官·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 唐 賈公彥 疏:“古者二端相向卷之,共為一兩。”
(3).猶一雙。 明 劉績 《憶原上人》詩:“一兩棕鞋八尺藤, 廣陵 行徧又 金陵 。”
(4).指少數。《三國志·魏志·華佗傳》:“若當灸,不過一兩處,每處不過七八壯,病亦應除。”《晉書·紀瞻傳》:“然失之者億萬,得之者一兩耳。”《紅樓夢》第九回:“誰敢望‘請’,只求聽一兩句話就有了。” 老舍 《正紅旗下》二:“母親是不喜歡算計一兩文錢的人。”
一輛。《史記·貨殖列傳》“牛車千兩” 唐 張守節 正義:“車一乘為一兩。”
奏書
(1). 漢 時在諸侯王國中,臣下向王公陳述意見的文書稱“奏書”。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 戰國 以前,君臣同書; 秦 漢 立儀,始有表奏,王公國內,亦稱奏書。” 姚華 《論文後編·目錄上》:“奏之為言進也,於天子曰奏,於王公曰奏書,於公府曰奏記。”
(2).泛指奏章。 宋 王安石 《王中甫學士輓詞》:“同學 金陵 最少年,奏書曾用牘三千。”
(3).臣下向君主進呈文書。 唐 元稹 《沂國公魏博德政碑》:“臣拜稽首,退而奏書於陛下。”
(4).叢辰名。為歲之貴神,主奏記與伺察。一說為水神,是歲君的諫臣。《協紀辨方書·義例一·奏書》:“《廣聖歷》曰:‘奏書者,歲之貴神也,掌奏記,主伺察。’…… 曹震圭 曰:‘奏書者,水神也,為歲君之諫臣。’”
展閱
展讀,觀覽。 清 沉初 《西清筆記》卷二:“上最賞 黃子久 《富春山居圖》,每展閲,即題數語,細字綴於卷中空處幾滿。” 魯迅 《書信集·致鄭振鐸》:“已於昨日取得三十八部,重新展閱,覺得實也不惡。”
欣慰
內心滿意並感到寬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