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所感

作者:李雲龍 朝代:明代

書所感原文

魏國有田夫,野耕得寶玉。

怖其光照夜,棄之不敢畜。

燕石梧台下,偏投宋人慾。

時俗多謬誤,不辨珉與琭。

徒取周客笑,為知卞和哭。

詩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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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押詞韻第十五部

參考注釋

國有

為國家政府所擁有

國有化

土地國有

鐵路國有

國有企業

田夫

農夫。《禮記·郊特牲》:“黃衣黃冠而祭,息田夫也。” 唐 王駕 《夏雨》詩:“又作豐年望,田夫笑向人。” 蘇曼殊 《與高天梅論文學書》:“舊病新瘥,於田畝間盡日與田夫閒話。”

寶玉

珍貴的玉。《春秋·定公八年》:“盜竊寶玉大弓。” 孔穎達 疏:“此寶玉大弓,必是國之重寶,歷世掌之。”《韓非子·和氏》:“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 唐 薛調 《無雙傳》:“繒綵寶玉之贈,不可勝紀。”《元史·世祖紀六》:“ 王孝忠 等以罪名往 八答山 採寶玉自效。”《紅樓夢》第一回:“ 士隱 接了看時,原來是塊鮮明美玉,上面字跡分明,鎸著‘通靈寶玉’四字。”

光照

光線的照射

房間的光照

不敢

(1)

沒有膽量,沒有勇氣做某事

他不敢拒絕妻子的要求

(2)

不要

有事同眾人好好商量嘛,可不敢一說話就瞪眼

(3)

謙詞,不敢當

貴姓?不敢當,姓盛。——周立波《山鄉巨變》

燕石

(1). 燕山 所產的一種類似玉的石頭。《山海經·北山經》“北百二十里,曰 燕山 ,多嬰石” 晉 郭璞 註:“言石似玉,有符彩嬰帶,所謂 燕 石者。”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聖水》:“ 聖水 又東,逕 玉石山 ,謂之 玉石口 。山多珉玉 燕 石,故以玉石名之。” 清 談遷 《故宮賦》:“卜我 郟鄏 ,重拓帝城。神木自效, 燕 石相迎。”

(2).《太平御覽》卷五一引《闕子》:“ 宋 之愚人得 燕 石於 梧臺 之東,歸西藏之,以為大寳。 周 客聞而觀焉,主人端冕玄服以發寳,華匱十重,緹巾十襲。客見之,盧胡而笑曰:‘此 燕 石也,與瓦甓不異。’主人大怒,藏之愈固。”後以“燕石”喻不足珍貴之物。 晉 葛洪 《抱朴子·吳失》:“樂天任命,混一榮辱,進無悅色,退無戚容者,固有伏死乎瓮牖,安肯沽衒以進趨,揭其不貲之寳,以競 燕 石之售哉!” 唐 李白 《贈範金鄉》詩之一:“我有結緑珍,久藏濁水泥。時人棄此物,乃與 燕 石齊。”石,一本作“ 珉 ”。 清 胡鳳丹 《重刻<日損齋筆記>序》:“以視碔砆 燕 石,車載斗量,無所短長輕重者,其貴與賤之相去何如也。”

(3).用為自謙凡庸之詞。 晉 郭璞 《<方言>序》:“余少玩雅訓,旁味《方言》,復為之解。觸事廣之,演其未及,摘其謬漏,庶以 燕 石之瑜,補琬琰之瑕,俾後之瞻涉者,可以廣寤多聞爾。” 唐 包佶 《酬於侍郎湖南見寄十四韻》:“ 楚 材欣有適, 燕 石愧無功。” 宋 蘇軾 《九日邀仲屯田為大水所隔以詩見寄次其韻》:“漫遣鯉魚傳尺素,卻將 燕 石報瓊華。”

(4).指 燕然 石。 唐 李商隱 《行次昭應縣道上送戶部李郎中充昭義攻討》詩:“早勒勛庸 燕 石上,佇光綸綍 漢 庭中。” 馮浩 箋註:“《後漢書》: 竇憲 大破北單于於 稽落山 ,遂登 燕然山 ,刻石勒功,令 班固 作銘。” 唐 霍總 《塞下曲》:“豈要銘 燕 石,平生重武威。”參見“ 燕然石 ”。

台下

(1).台榭的下面。《春秋·文公十八年》:“丁丑,公薨於臺下。”《韓詩外傳》卷二:“ 顏淵 侍坐, 魯定公 於臺, 東野畢 御馬於臺下。”

(2).古時對人的尊稱。《水滸後傳》第七回:“ 郭京 鞠躬答道:‘臺下世胄英才,神仙骨相,趨謁旌旄,足慰平生。’”

(3).謂政治舞台之下,即不執政地位。 毛 * 《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他們要求實行西方的兩黨制,這 * 在台上,那 * 在台下。”

宋人

指 周 代 宋國 人。 宋 人為 殷商 後代,受到 周人 的歧視,被譏為“蠢殷”、“頑民”。因此,在先 秦 舊籍中, 宋 人常被作為“蠢人”的代稱。《莊子·逍遙遊》:“ 宋 人資章甫而適諸 越 , 越 人斷髮文身,無所用之。”《孟子·公孫丑上》:“ 宋 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芒芒然歸。謂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其子趨而往視之,苗則槁矣。”《韓非子·五蠹》:“ 宋 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耒而守株,冀復得兔,兔不可復得,而身為 宋國 笑。”參閱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二編第一章第二節。

時俗

習俗;時下的習俗,流俗

動盪的年月里,時俗也多變

謬誤

差錯

徒取

謂無功取祿。《韓非子·飾邪》:“人主又以過予,人臣又以徒取。”《呂氏春秋·務本》:“主雖過與,臣不徒取。”

卞和

春秋 楚 人。相傳他得玉璞,先後獻給 楚厲王 和 楚武王 ,都被認為欺詐,受刑砍去雙腳。 楚文王 即位,他抱璞哭於 荊山 下, 文王 使人琢璞,得寶玉,名為“和氏璧”。《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昔 卞和 獻寶, 楚王 刖之。” 唐 李白 《鞠歌行》:“玉不自言如桃李,魚目笑之 卞和 恥。”參閱《韓非子·和氏》、 漢 劉向 《新序·雜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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