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諸菩薩。
莫殺生。
殺生必當墮火坑。
殺命來生短命報。
世世兩目復雙盲。
勸請道場諸眾等。
共斷殺業不須行。
詩詞問答
問:《失調名·和菩薩戒文·其一·一、殺生戒》的作者是誰?答:敦煌曲子
問:該詩寫於哪個朝代?答:唐代
注釋
1. 出處:敦煌歌辭總編卷四
2. 佛子
參考注釋
菩薩
(1) 佛家語。梵語 bodhisattva 的音譯,也是菩提薩埵的省略,菩提是覺悟的意思,薩埵是有情的意思。又譯為大道心眾生;佛教指修行到了一定程度、地位僅次於佛的人;特指大乘佛教中作為神而加以崇拜者
(2) 泛指佛
(3) 泛指某些神
果然天上“文曲星”是打不得的,而今菩薩計較起來了。——《儒林外史》
(4) 比喻心腸慈善的人
殺生
指宰殺牲畜、家禽等生物。佛家指殺害一切生靈,並以為十惡之一。佛門十戒中第一是不得殺生
不殺生
火坑
比喻極為悲慘痛苦的生活境地
來生
指人死後再轉生到世上的那一生;下輩子(迷信)
短命
壽命短促,死得早
短命鬼
世世
累世;代代。《書·微子之命》:“世世享德,萬邦作式。” 孔 傳:“言 微子 累世享德。”《史記·孟嘗君傳》:“ 齊 得東國益彊,而 薛 世世無患矣。” 唐 周朴 《塞上行》:“世世征人往,年年戰骨深。” 清 方苞 《教忠祠祭田條目序》:“此乃三聖如天之德,世世子孫毀家忘身而未足以報者也。” 梁啓超 《變法通議·論不變法之害》:“墨守斯法,世世仍之,稍加整頓,未嘗不足以治天下。”
道場
道士或和尚做法事的場所,也指所做的法事
諸眾
眾多;許多。《呂氏春秋·謹聽》:“諸眾齊民,不待知而使,不待禮而令。” 高誘 註:“非一,故言諸眾。”《史記·夏本紀》:“諸眾讒嬖臣,君德誠施皆清矣。”
殺業
佛家以殺生為罪業,稱“殺業”。《東周列國志》第九九回:“殺業之重如此,為將者可不戒哉!” 明 李贄 《史綱評要·三皇五帝紀·黃帝有熊氏》:“ 西陵氏 教蠶,又是一重殺業。”
不須
不用;不必。《後漢書·逸民傳·周黨》:“臣聞 堯 不須 許由 、 巢父 ,而建號天下; 周 不待 伯夷 、 叔齊 ,而王道以成。” 唐 張志和 《漁父歌》:“青篛笠,緑蓑衣,斜風細雨不須歸。”《警世通言·萬秀娘仇報山亭兒》:“哥哥若到 襄陽府 ,怕你不須見我爹爹媽媽。” 老舍 《四世同堂》二:“他養著四大盆石榴,兩盆夾竹桃,和許多不須費力而能開花的小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