檯燈和蠟燭
一天,檯燈和蠟燭發生了爭吵,到底再吵什麼呢?就讓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原來,檯燈先生正在和蠟燭小姐比用處。檯燈先生說:“我的用處大!我發出的光比你亮多了!而且主人小華做作業時都會用到我!”蠟燭小姐反駁道:“哼,這有什了不起的,我的用處可比你大多了,晚上停電時小華一家只有用我才能看清楚東西,還有......”
檯燈先生生氣了,說:“用你時要用火點燃,如果一不小心掉了下來,房間可是會著火的,嚴重的話,可能還會使主人受傷。”蠟燭小姐已經被逼急了,她大聲說道:“我雖然要用火,可你不是也要用電嗎?難道,電就不比火危險嗎?”......兩人正吵得不可開交的時候,一旁的桌子爺爺插話了:“你們不要再爭了,有一句話說得好‘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你們也是這樣,各有各的長處,但也有自己的短處,不能只看到自己的長處,而忽略了自己的短處,也不能只看到別人的短處,忽略了別人的長處。明白了嗎?”
檯燈先生和蠟燭小姐聽了,羞愧地低下頭,說:“我們明白了......”
指導老師:吳春英
2014-04-27 17:1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