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說事
我經常去鄰居李瑤家玩,因為她是我要好的小夥伴,時間一長,我就知道了李瑤的媽媽脾氣很大,只要李瑤做錯了什麼事或者考試考差了,就一定會吃上“竹筍炒肉”。
一次晚飯後,李瑤下來玩,只見她臉色陰沉沉的,我們一起湊上去問她怎么了。她眼裡含著淚花,吞吞吐吐地說道:“我的媽媽又打我了。”說著,她挽起衣袖。“呀!你媽怎么這么毒!”喻昱驚嘆道。原來,她的手上有了幾條傷痕。我吼道:“太過分了,我們一定要去給你評評理!走!”聽了我的話,大家也隨聲吼道:“走,評理去!”李瑤卻輕聲地說“你們別去了,搞不好她又會打我的。”“怕什麼,我們一定能贏你媽!”我一馬當先,衝上前去,大家也都跟著我向李瑤家裡奔去。李瑤的媽媽見來了這么多的“小客人”,連忙招呼我們坐,我們卻只是站在門前,李瑤的媽媽看見我們不進去,說:“怎么了,怎么不進來坐?”“不,我們不坐了,我們是來給李瑤評理的,您不應該打她!”喻昱說道。“喲,你們這群小毛孩,還來管我?”李瑤的媽媽說道。我不慌不忙,理直氣壯地說道:“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家長不能打自己的孩子。打孩子是犯法的!”李瑤的媽媽聽了,先是一愣,然後笑眯眯地說道:“看來我的教育方法也應該改一改了。”
這時,我看了看李瑤,她正在我們後面偷著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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