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法庭
今天,老師問:“你們誰是值日生?你們知道今天的衛生幾分嗎?才2.5分。值日生把手舉起來!”恰好,我正好是今天的值日生。我問心無愧地高高舉起手來。老師又問:“今天,誰沒做值日?”“蔣斌健,而且是組長。”某些同學回答。老師說:“既然這樣的話,組員罰做這個星期,組長只罰一天。”
下課後,我到辦公室去問了問老師為什麼?老師回答:“既然你們知道做值日生,那又為什麼做得那么差?”我想了很久,想和老師進行一場論述。我還為自己設計了一套完美辯護詞。我作為組員,也就是原告方的律師,老師則是組長的律師,因為其餘的組員都極為憤怒老師的這種做法,強烈反對老師的這種思想。所以,組員們要求我做他們的律師進行抗訴。
現在論述開始,“現在開庭,”“請被告方上述控詞。”法官說。我開始辯護了。“我要求被告方收回罰做值日生一星期的命令,”“並且撤消蔣斌健為組長,”老師說:“不可以,絕對不可以。組長蔣斌健沒有盡到一個組長應盡的義務,而一個組長應盡的義務是什麼呢?是管理和指揮操縱一個組的組員。可是,他並沒有盡到這些職責,沒有直接性的與2。5分這個分數握手。我罰他一天是為了補償今天的值日生。我自認為我罰得公私分明。但收回罰原告方做值日生更是不可以。我不說大家也明白,導致2。5分這個分數的罪魁禍首難道不是原告方嗎?謝謝,謝謝法官大人。我的辯護完了。”
頓時,場下掌聲不斷。“肅靜肅靜。請被告方律師辯護,”
我說:“組長蔣斌健犯了玩忽職守罪,假如一艘輪船失去了掌舵手的話,那么這艘船將面臨嚴峻的生死考驗,就好比一隻沒頭的蒼蠅。同樣一個道理,一個組失去組長,你說今天搞成7。5分的原因是什麼?是失去了組長,失去了方向盤!所以,我請法庭判被告玩忽職守罪。並且我這有份資料能說明一切問題。據資料的顯示,蔣斌健有時不做作業,並不是很自覺,當然,人是會變的,可是畢竟他現在還沒有變,一個沒有自覺能力的人,換句話來說,就是一個沒有自我管理能力的人,哪裡來管理他人的能力?這又能說明當初選他做組長的人本身就有問題,那人就是現在坐在被告律師席上的辯護律師,被告律師犯了失職罪。因而,我方應無罪釋放。被告方將承受法律的判決。
“現在休庭“,法官大人宣布。上半場庭審結束了。下半場誰也不會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