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約法四章
2005年某日,本班副班長王璇芝對我提出約法四章,經過一個下午激烈討論,沒有做處決定,放學時,她說:明天我會給你看的,絕對按你的想法寫。”
第二天,她拿出他的小本本,說:“第一條……(忘記了),第二條,不可以懂裝不懂,第3條……(也忘記了),第四章……。”我對她說的極不滿意,後來我看見她寫了個草稿,寫了什一掌什麼的,當時我很氣憤,幾次想搶她的本子,結果幾次都撲了空,然後我威脅她說:“你敢發出去,我就發一個文章,反對約法四章。”沒想到她說:“……我幫你註冊…………”
從那天到現在,我一直關注這個問題,她說發給小學生創新作文……,直到現在,她說發表在創新作文網上,正待審核,所以我最終氣憤不過,雖然我的作文水平不好,但也要寫一點,因為她的是虛假作文啊。
這是我第一次發表作文,寫得不好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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