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
“別提錢,多俗!”我知道我這題目定會引來一片唏噓。但是,我將很大臉的振臂高呼:“我愛錢!”
我承認,我是俗人。因為在所有人眼中,愛錢等於俗人。它們的意義基本相同。俗?何為俗?大概是與純潔清高相對立的意思吧;大概就是完全的唯物與現實主義者;大概就是街頭小市民一抓一大把的那種吧。我不否認這些對於俗的定義,但我認為,一個人並不是天生就是俗人,就愛錢的。三字經的第一句不是還說了嗎:“人之初,性本善。”
愛錢,是因為前代表的不只是它本身。
我曾經被問過這么一個問題:“如果你突然中了X百萬大獎,你會用這錢做什麼?”答案不外乎就是買東西給父母,再犒勞自己,之後救濟窮人之類。而我的答案當然也落入了深深的窠臼之中。錢的用途無非是提高物質生活。這生活水平以提高,心情自然不錯。讓自己高興的事兒,何樂而不為?然而受到錢的好處的人,也是如此。但原因卻不盡只是因為單純的“物質生活提高”。
例如父母。我見過姐姐打電話告訴爸媽說已得到工資,給這老兩口買了這這這,那那那時,他們的表情。是因為得到了什麼物質嗎?顯然不是。
當然,錢能輕而易舉的讓人享受到快樂,也能讓人跌入底谷。什麼因為錢而得到牢獄之災,因為錢反目成仇,大家都已說的不願再說。這是對本性 * 的人來說,對於生性善良的人,錢也有不同的毒害。我喜歡的作家曾說過:“錢是翅膀,可以帶你飛上高空;可錢也是腳鐐,在你飛翔的同時,捆住你的雙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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