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向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是國家參與國家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方式。在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裡,稅收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它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又是國家調節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重要經濟來源。因此,憲法將依法納稅作為我國公民的一項義務規定下來。
在我們身邊有許多公民能遵守憲法和稅法,自覺地接受稅務機關的管理和監督,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但在我們生活中也有納稅人有意違反稅法規定,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行為。如:在我國,為了鼓勵企業增加出口,國家規定將某些出口商品應納的部分稅額退還給生產企業。但是,有些企業和個人採取虛列出口貨物的數量,虛報出口貨物的價格,塗改,偽造出口退稅憑證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
我是一個小公民,雖然沒有納稅能力,但也應學習稅法,積極宣傳稅法,做一名宣傳稅法的小小義務宣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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