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李愈傳》原文及翻譯

金史

原文:

李愈,字景韓,絳之正平人。業儒術,中正隆五年詞賦進士第,調河南澠池主簿,累遷解州刺史。章宗即位,改同知濟南府。明昌二年,授曹王傅。王奉命宴賜北部,愈從行,還過京師,上表言宴賜便宜事,上納用焉。自是,命五年一宴賜,人以為便。改棣州防禦使。未幾,授大興府治中,上諭之曰:“卿資歷應得三品,以是員方闕而卿能幹,故用之,當知朕意。”北京提刑副使范楫、知歸德府事鄧儼各舉愈以自代,由是擢河南路提刑使。上言:“隨路提刑司乞留官一員,余分部巡按;本司見置許州,乞移治南京為便。”從之。憲台廉察,九路提刑司以愈為最。
五年入見尚書省以聞上問宰執有何議論平章政事守貞日李愈言河決事上日愈向陳備御北邊策言基荒唐守貞曰:“愈於見職甚乾。”上曰:“蓋以其敢為耳。”又曰:“李愈論河決事,謂宜遣大臣視護以慰人心,其言良是。”明年,改河平軍節度使。承安四年,召為刑部尚書。先是,刑部尚書闕,上以愈為可用,令議之。或言愈病。上曰:“愈比陳言,有退地千里而爭言其功之語,卿等定惡此人多言耶。”特召用之。舊制,陳言者漏所言事於人,並行科罪,仍給告人賞。愈言:“此蓋所以防閒小人也。比年以來詔求直言,及命朝臣轉對,又許外路官言事,此皆聖言樂聞忠讜之意,請除去舊條以廣言路。”上嘉納焉。
泰和二年春,上將幸長樂川,愈切諫,上不從;夏四月,愈復諫,上異其言。未幾,改知河中府事,致仕。泰和六年卒,年七十二。謚曰清獻。自著《狂愚集》二十卷。
(節選自《金史·李愈傳》)

譯文/翻譯:

李愈,字景韓,絳州正平縣人。(李愈)學習研究儒術,考中正隆五年的詞賦進士,調任河南澠池的主簿,多次升遷後任解州刺史。章宗即位後,李愈改任濟南府同知。明昌二年,李愈被任命為曹王的輔相。曹王奉命去北部邊境舉行宴賜,李愈隨行,返回後路過京城,(李愈)上表談論宴賜怎樣做更合適,皇上採納了他的意見。從此,下令五年舉行一次宴賜,人們都認為新做法方便。(李愈)改任棣州防禦使。不久,(他)被任命為大興府治中,皇上對他說:“你的資歷應該做三品官,因為現在官員不夠而你又很有才幹,所以這樣任用你,你應當懂得我的意思。”北京提刑副使范楫、知歸德府事鄧儼都舉薦李愈來代替自己,因此李愈被提拔為河南路提刑使。(李愈)上書進言說:“請允許安置在路(級行政區域)的提刑司留下一名官員(在駐地),其餘官員分別到不同地區巡察;本提刑司被安置在許州,請求遷置南京更方便。”(朝廷)聽從了他的建議。御史台(憲台)進行考核,九路提刑司中以李愈為最好
明昌五年,李愈進入朝廷接受召見。尚書省把這件事告訴皇上。皇上問宰執:“(李愈)有什麼議隸?”平章政事守貞說:“李愈討論了怎樣治理黃河決口。”皇上說:“李愈以前提出的北部邊境防禦策略,內容很荒唐。”守貞說:“李愈在現任職位上做得很好(很有才幹)。”皇上說:“大概是因為他敢於做事吧。”又說:“李愈認為治理黃河決口,應該派大臣前往視察、守護,以便撫慰民心,他的話很對。”第二年,(李愈)改任河平軍節度使。承安四年,朝廷召李愈任刑部尚書一職。在這之前,刑部尚書空缺,皇上認為李愈可以任用,讓大臣們討論這件事。有人說李愈有缺點(不能任用)。皇上說:“李愈近來的進言說,有些人潰敗千里卻爭著說自己立了功勞之類的話,你們一定是厭惡他話說多了吧。”特地召見任用他。原來的制度規定,進言的人如果把進言內容泄露給他批評檢舉的人,兩人要一起治罪,並且給告發人賞賜。李愈說:“這制度本是用來防備奸邪小人的。近年以來,皇上下詔讓大臣直言朝廷得失,還命令朝中大臣輪流上殿指陳時政得失,又允許外地官員談論朝廷事情,這都是因為皇上願意聽取忠誠、正直的言論,請求廢除原來的制度來拓寬進言的渠道。”皇上對此讚許並採納了。
泰和二年春天,皇上將要前往長樂川,李愈誠懇、直率地勸諫,皇上沒有聽從;夏四月,李愈又進行勸諫,皇上對他的言論感到不滿。不久,李愈改任河中府知事,退休。泰和六年去世,享年七十二歲。朝廷給他的諡號是清獻。李愈自己寫了《狂愚集》,共二十卷。
《金史·李愈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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