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森,字孔養,懷安人”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馬森,字孔養,懷安人。父俊,晚得子,家人抱之墜,殞焉。俊紿其妻曰“我誤也”,不之罪。逾年而舉森。嘉靖十四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歷太平知府。民有兄弟訟者,予鏡令照曰:“若二人老矣,忍傷天性乎?”皆感泣謝去。再遷江西按察使。有進士嬖①外婦而殺妻,撫按欲緩其獄,森卒抵之法。
歷左布政使,就擢巡撫右副都御史。入為刑部右侍郎,改戶部。初,森在江西薦布政使宋淳。淳後撫南、贛,以贓敗,森坐調大理卿。屢駁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延稱為“三平”。病歸,起南京工部右侍郎。改戶部,督倉場,尋轉左。以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遷南京戶部尚書。隆慶初,改北部。
是時,登極②詔書蠲③天下田租半。太倉歲入少,不能副經費,而京、通二倉積貯無幾。森鉤校搜剔,條行十餘事。又列上錢穀出入之數,勸帝節儉。帝手詔責令措置,森奏:“祖宗舊制,河、淮以南以四百萬供應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一歲之入,足供一歲之用。後邊陲多事,支費漸繁,一變而有客兵之年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其初止三五十萬耳,後漸增至二百三十餘萬。屯田十虧七八,鹽法十折四五,民運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補之。在邊則士馬不多於昔,在太倉則輸入不益於前,而所費數倍。重以詔書蠲除,故今日告匱,視往歲有加。臣前所區畫,算及錙銖,不過紓目前急,而於國之大體,民之元氣,未暇深慮。願廣集眾思,令廷臣各陳所見。”又奏河東、四川、雲南、福建、廣東、靈州鹽課事宜。詔皆如所請。帝嘗命中官④崔敏發戶部銀六萬市黃金。森持不可,且言,故事御札皆由內閣下,無司禮徑傳者,事乃止。即,又命購珠寶,森亦力爭,不聽。三年,以母老乞終養。賜馳驛歸,後屢薦不起。
森為考官時,夏言婿出其門,欲介之見言,謝不往。嚴嵩聞而悅之,森亦不附。為徐階所重,遂引用之。里居,贊巡撫龐尚鵬行一條鞭法。鄉人為立報功祠。萬曆八年卒。贈太子少保,謚恭敏。
(節選自《明史·馬森傳》,有改動)
[注]①嬖(bì):寵愛。②登極:皇帝即位,明穆宗隆慶皇帝朱載垕即位,在位6年,病死,終年36歲。葬於昭陵(北京十三陵)。蠲(juān):除去,清除。③中官:宦官。
9.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 屢駁疑獄 獄:案件
B. 不能副經費 副:相符,相稱
C. 視往歲有加 視:比
D. 欲介之見言,謝不往 謝:告別
10.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組是
A. 以右都御史總督漕運B. 而京、通二倉積貯無幾
樊噲側其盾以撞吾嘗終日而思矣
C. 在邊則士馬不多於昔D. 鄉人為立報功祠
州司臨門,急於星火 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
11.以下五句話分別編為四組,全部表現馬森為人耿直的一組是
①予鏡令照曰:“若二人老矣,忍傷天性乎?”
②又列上錢穀出入之數,勸帝節儉
③又命購珠寶,森亦力爭,不聽
④森為考官時,夏言婿出其門,欲介之見言,謝不往
⑤里居,贊巡撫龐尚鵬行一條鞭法
A.①②⑤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②③⑤
12.對原文有關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下列表述不正確的一項是
A.馬森在江西做按察使時,有位進士因寵幸別的女人而殺死妻子,馬森不顧地方最高長官的反對,最終將那位進士繩之以法。
B.馬森認為國家財政日益緊張,既和戰事頻繁軍費漸多有關,也和皇帝登基減免田租導致國庫收入比往年大幅減少有關。
C.馬森認為自己的籌劃只能解燃眉之急,皇上也未能考慮到國家大局和民眾的元氣,建議廣開言路,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D. 隆慶三年,馬森以母親年邁為由請求回家養老送終。皇上賞賜他乘驛車歸鄉,後來有人屢次舉薦,他也沒有被重新起用。
13.(1)俊紿其妻曰“我誤也”,不之罪。(3分)
(2)淳後撫南、贛,以贓敗,森坐調大理卿。(4分)
(3)嚴嵩聞而悅之,森亦不附。為徐階所重,遂引用之。(3分)
參考答案:
9.D(謝:婉言拒絕)
10.C(A第一個“以”,介詞,“憑藉……的身份”;第二個“以”,連詞,表修飾。B第一個“而”,連詞,表遞進;第二個“而”,連詞,表修飾。C兩個“於”均為介詞,相當於“比”。D第一個“為”,介詞“替”;第二個“為”,句末語氣助詞,相當於“呢”)
11.B(①體現馬森對百姓的教化。②臣子勸帝節儉,是耿直的表現。③面對皇帝的命令極力爭辯也是耿直。④拒絕別人引見他見權貴,極為耿直。⑤支持巡撫施行一條鞭法,只是贊成新法的表現)
12.C(是馬森認為自己的籌劃中未考慮到國家大局和民眾的元氣,而並非指皇上)
附;文言文參考譯文:
馬森,字孔養,懷安人。父親馬俊,晚年得子,家僕抱他不慎墜地摔死。馬俊騙妻子說:“是我的失誤啊!”沒有追究僕人的罪過。過了一年生了馬森。嘉靖十四年(1535),中進士,被任命為戶部主事,後曾任太平知府。老百姓中有兄弟打官司的,馬森給他們鏡子讓他們照照,說:“你們兩個人老了,忍心損傷兄弟情份嗎?”都感激得流淚含羞而去。又升遷江西按察使。有位進士寵愛別的女人而殺害妻子,撫按想輕判,馬森最終使他伏法。
曾任左布政使,接著擢升為巡撫右副都御史。入朝任刑部右侍郎,改派到戶部。起初,馬森在江西舉薦布政使宋淳。宋淳後來巡撫南、贛,因貪贓的事敗露,馬森因此被調為大理卿。屢次駁回有疑點的案子,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延並稱“三平”。因病歸鄉,起用為南京工部右侍郎。改派到戶部,督察倉場,不久轉任左侍郎。以右都御史身分總督漕運,兼任鳳陽巡撫,升任為南京戶部尚書。隆慶初年,調任北部。
當時,皇帝登基詔書減免了國家一半的田租。國庫每年的收入減少,不能滿足經費的開支,而且京、通二倉的儲藏沒有多少。馬森查對蒐集,舉述了十多件事。又列出錢穀出入的數目,勸諫皇帝節儉。皇帝親擬詔書責令他採取措施,馬森上奏:“祖宗的舊制度,黃河、淮河以南地區供給京師四百萬銀兩,黃河、淮河以北地區供給邊關八百萬銀兩。一年的收入,足以供給一年的費用。後來邊陲戰事頻繁,開支逐漸繁多,一變而有外籍部隊的年度給養,再變而有本地部隊的年度給養。起初的費用只三五十萬兩,後來漸漸增至二百三十多萬兩。屯田的十有七八受虧損,管理食鹽也十折四五,民糧運輸十有二三被拖欠,全部用補給邊關的年度費用彌補。在邊關兵馬不比過去多,在太倉納糧之數不比過去增加,然而耗費是以前的數倍。又下詔書減免賦稅,所以今日宣告匱乏,比往年更甚。我以前的籌劃,計算到細小的財物,不過是解救燃眉之急,但對國家的根本,民眾的元氣,沒有來得及深入考慮。希望集思廣益,讓朝廷眾臣各陳己見。”又奏請河東、四川、雲南、福建、廣東、靈州徵收鹽稅的事情。皇帝下詔都聽從了他的請求。皇帝曾經任命宦官崔敏撥戶部的六萬銀兩買黃金。馬森認為不可,而且聲稱,按照舊例皇帝的詔令都由內閣下發,沒有從司禮太監直接傳遞的,此事才被阻止。既而皇帝又下令購置珠寶,馬森也極力諫諍,沒有被採納。隆慶三年(1569),以母親年邁為由請求回家養老送終。賞賜他乘驛車歸鄉,後來有人屢次舉薦,他也沒有重新被起用。
馬森任考官時,夏言的女婿出自他的門下,想介紹他見夏言,他推辭而沒有前往。嚴嵩聽說後很喜歡他,馬森也沒有趨附。被徐階看重,於是被引薦錄用。居住鄉里,支持巡撫龐尚鵬施行一條鞭法,鄉里的人替他修築報功祠。萬曆八年(1580)去世。追贈太子少保,諡號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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