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 列傳第四十四

○張暐 張行簡 賈益謙 劉炳 術虎高琪 塔不也
張暐,字明仲,莒州日照縣人。博學該通。登正隆五年進士。調陳留主簿、
淄州酒稅副使,課增羨,遷昌樂令。改永清令,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常博士,兼
國子助教。丁父憂,服除,調山東東路轉運副使,入為太常丞,兼左贊善大夫。
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學。章宗冊為皇太孫,復為左贊善,轉左諭德,兼太常
丞,充宋國報諭使。至盱眙,宋人請赴宴,暐曰:“大行在殯,未可。”及受賜,
不舞蹈,宋人服其知禮。使還,遷太常少卿,兼修起居注。改禮部郎中,修起居
注如故。遷右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
明昌二年,太傅徒單克寧薨,章宗欲親為燒飯,是時,孝懿皇后梓宮在殯,
暐奏:”仰惟聖慈,追念勛臣,恩禮隆厚,孰不感勸。太祖時享,尚且權停,若
為大臣燒飯,禮有未安。今已降恩旨,聖意至厚,人皆知之,乞俯從典禮,則兩
全矣。”章宗從之。上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罷,暐上疏曰:“陛下即位,因民所利,
更法立制,無慮數十百條。提刑之設,政之大者,若為浮議所搖,則內外無所取
信。唐開元中,或請選擇守令,停採訪使,姚崇奏‘十道採訪猶未盡得人,天下
三百餘州,縣多數倍,安得守令皆稱其職?’然則提刑之任,誠不可罷,擇其人
而用之,生民之大利,國家之長策也。”因舉漢刺史六條以奏。上曰:“卿言與
朕意合。”
拜禮部尚書。孫即康鞫治鎬王永中事,還奏,有詔復訊,群臣舉暐及兵部侍
郎烏古論慶裔。上使參知政事馬琪諭暐曰:“百官舉閱實鎬王事,要勿屈抑其人,
亦不可虧損國法。”上因謂宰臣曰:“鎬王視永蹈為輕。”馬琪曰:“人臣無將。”
由是永中之獄決矣。霍王從彝母早死,溫妃石抹氏養之,明昌六年溫妃薨,上問
從彝喪服。暐奏:“慈母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從彝近親,至尊壓降與
臣下不同,乞於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巾,既葬止用素服終制,朝會從吉。”上從
其奏。
承安元年八月壬子,上召暐至內殿,問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給,俟他
年可乎?”暐曰:“陛下即位於今八年,大禮未舉,宜亟行之。”上曰:“北方
未寧,致齋之際,有不測奏報何如?”對曰:“豈可逆度而妨大禮。今河平歲豐,
正其時也。”上復問曰:“僧道三年一試,八十而取一,不亦少乎?”對曰:
“此輩浮食,無益有損,不宜滋益也。”上曰:“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皆
賢君,其壽不永,雖曰偶然,似亦有因也。”對曰:“三君矯枉太過。今不毀除、
不崇奉,是為得中矣。”是歲,郊見上帝焉。
頃之,翰林修撰路鐸論胥持國不可再用,因及董師中趨走持國及丞相襄之門,
上曰:“張暐父子必不如是也。”三年,為御史大夫,懇辭,不許。明年,坐奏
事不實,奪一官,解職。起為安武軍節度使。致仕,例給半俸,久之,暐不復請,
遂止。
暐自妻卒後不復娶,亦無姬侍,齋居與子行簡講論古今,諸孫課誦其側,至
夜分乃罷,以為常。歷太常,禮部二十餘年,最明古今禮學,家法為士族儀表。
子行簡、行信,行信自有傳。
行簡字敬甫。穎悟力學,淹貫經史。大定十九年進士第一,除應奉翰林文字。
丁母憂,歸葬益都,杜門讀書,人莫見其面。服除,復任。章宗即位,轉修撰,
進讀陳言文字,攝太常博士。夏國遣使陳慰,欲致祭大行靈殿。行簡曰:“彼陳
慰非專祭,不可。”廷議遣使橫賜高麗,“比遣使報哀,彼以細故邀阻,且出嫚
言,俟移問還報,橫賜未晚”。徒單克寧韙其言,深器重之。轉翰林修撰,與路
伯達俱進讀陳言文字,累遷禮部郎中。
司天台劉道用改進新曆,詔學士院更定歷名,行簡奏乞復校測驗,俟將來月
食無差,然後賜名。詔翰林侍講學士党懷英等復校。懷英等校定道用新曆:明昌
三年不置閏,即以閏月為三月;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三度,道用
歷在十三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月食,時刻不同。道用不會考驗古今所
記,比登事跡,輒以上進,不可用。道用當徒一年收贖,長行彭徽等四人各杖八
十罷去。
群臣屢請上尊號,章宗不從,將下詔以示四方,行簡奏曰:“往年饑民棄子,
或丐以與人,其後詔書官為收贖,或其父母衣食稍充,即識認,官亦斷與之。自
此以後,飢歲流離道路,人不肯收養,肆為捐瘠,餓死溝中。伏見近代御災詔書,
皆曰‘以後不得復取’今乞依此施行。”上是其言,詔書中行之。久之,兼同修
國史。改禮部侍郎、提點司天台,直學士,同修史如故。
行簡言:“唐制,僕射、宰相上日,百官通班致賀,降階答拜。國朝皇太子
元正、生日,三師、三公、宰執以下須群官同班拜賀,皇太子立受再答拜。今尚
書省宰執上日,分六品以下別為一班揖賀,宰執坐答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揖,
亦坐答之。臣謂身坐舉手答揖,近於坐受也。宰執受賀,其禮乃重於皇太子,鞏
於義未安。別嫌明微,禮之大節,伏請宰執上日令三品以下官同班賀,宰執起立,
依見三品官儀式通答揖。”上曰:“此事何不早辨正之,如都省擅行,卿論之是
矣。”行簡對曰:“禮部蓋嘗參酌古今典禮,擬定儀式,省廷不從,輒改以奏。”
下尚書省議,遂用之。宰執上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賀,起立答拜,自此始。
行簡轉對,因論典故之學,乞於太常博士之下置檢閱官二員,通禮學資淺者
使為之,積資乃遷博士。又曰:“今雖有《國朝集禮》,至於食貨、官職、兵刑
沿革,未有成書,乞定會要,以示無窮。”承安五年,遷侍講學士,同修史、提
點司天如故。
泰和二年,為宋主生日副使。上召生日使完顏瑭戒之曰:“卿過界勿飲酒,
每事聽於行簡。”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苟有非是,皆須正之,舊
例所有,不可不至。”上復曰:“頗聞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爭渡
船,此殊非禮。卿自戒舟人,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
丁寧諭之,使悉此意也。”四年,詔曰:“每奏事之際,須令張行簡常在左右。”
五年,群臣復請上尊號,上不許,詔行簡作批答,因問行簡宋范祖禹作《唐
鑒》論尊號事。行簡對曰:“司馬光亦嘗諫尊號事,不若祖禹之詞深至,以謂臣
子生謚君父,頗似慘切。”上曰:“卿用祖禹意答之,仍曰太祖雖有尊號,太宗
未嘗受也。”行簡乞不拘對偶,引祖禹以微見其意。從之。其文深雅,甚得代言
之體。
改順天軍節度使。上謂行簡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偽,卒難
臆度,如何治之則可?”對曰:“臣奉行法令,不敢違失,獄訟之事,以情察之,
鈐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鎮靜為務,庶幾萬分之一。”上曰:“在任半歲或一年,
所得利害上之。”行簡到保州,上書曰:“比者括官田給軍,既一定矣,有告欲
別給者,輒從其告,至今未已。名曰官田,實取之民以與之,奪彼與此,徒啟爭
端。臣所管已撥深澤縣地三百餘頃,復告水占沙鹼者三分之二,若悉從之,何時
可定。臣謂當限以月日,不許再告為便。”下尚書省議,奏請:“如實有水占河
塌,不可耕種,本路及運司佐官按視,尚書省下按察司復同,然後改撥。若沙鹼
瘠薄,當準已撥為定。”制曰:“可。”
六年,召為禮部尚書,兼侍講、同修國史。秘書監進《太一新曆》,詔行簡
校之。七年,上遣中使馮賢童以實封御紥賜行簡曰:“朕念鎬、鄭二王誤乾天常,
自貽伊戚。藁葬郊野,多歷年所,朕甚悼焉。欲追復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
唐貞觀追贈隱、巢,並前代故事,密封以聞。”又曰:“欲使石古乃於威州擇地
營葬,歲時祭奠,兼命衛王諸子中立一人為鄭王后,謹其祭祀。此事既行,理須
降詔,卿草詔文大意,一就封進。”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隱太子
建成、巢剌王元吉、譙王重福故事為奏,並進詔草,遂施行焉。累遷太子太保、
翰林學士承旨,尚書、修史如故。
貞祐初,轉太子太傅,上書論議和事,其略曰:“東海郡候嘗遣約和,較計
細故,遷延不決。今都城危急,豈可拒絕。臣願更留聖慮,包荒含垢,以救生靈。
或如遼、宋相為敵國,歲奉幣帛,或二三年以繼。選忠實辨捷之人,往與議之,
庶幾有成,可以紓患。”是時,百官議者,雖有異同,大概以和親為主焉。莊獻
太子葬後,不置宮師官,升承旨為二品,以寵行簡,兼職如故。
三年七月,朝廷備防秋兵械,令內外職官不以丁憂致仕,皆納弓箭。行簡上
書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貧之家及中下監當,丁憂致仕,安有所謂如法軍
器。今繩以軍期,補弊修壞,以求應命而已,與倉猝製造何以異哉。若於隨州郡
及猛安謀克人戶拘括,擇其佳者買之,不足則令職輸所買之價,庶不擾而事可辦。”
左丞相仆散端、平章政事高琪、盡忠、右丞賈益謙皆曰:“丁憂致仕者可以免
此。”權參政烏古論德升曰:“職官久享爵祿,軍興以來,曾無寸補,況事已行
而復改,天下何所取信。”是議也,丁憂致仕官竟得免。是歲,卒,贈銀青榮祿
大夫,諡文正。
行簡端愨慎密,為人主所知。自初入翰林,至太常、禮部,典貢舉終身,縉
紳以為榮。與弟行信同居數十年,人無間言。所著文章十五卷,《禮例纂》一百
二十卷,會同、朝獻、禘佩、喪葬,皆有記錄,及《清台》,《皇華》、《戒嚴》、
《為善》、《自公》等記,藏於家。
贊曰:張暐、行簡世為禮官,世習禮學。其為禮也,行於家庭,講於朝廷,
施用於鄰國,無不中度。古者官有世掌,學有專門,金諸儒臣,唯張氏父子庶幾
無愧於古乎。
賈益謙,字彥亨,沃州人也,本名守謙,避哀宗諱改焉。大定十年詞賦進士,
歷仕州郡,以能稱。明昌間,入為尚書省令史,累遷左司郎中。章宗諭之曰:
“汝自知除至居是職,左司事不為不練,凡百官行止、資歷固宜照勘,勿使差繆。
若武庫署直長移刺郝自平定州軍事判官召為典輿副轄,在職才五月,降授門山縣
簿尉。朕比閱貼黃,行止乃俱書作一十三月,行止尚如此失實,其如選法何?蓋
是汝不用心致然爾。今姑杖知除掾,汝勿復犯之。”
五年,為右諫議大夫,上言:“提刑司官不須遣監察體訪,宜據其任內行事,
考其能否而升黜之。”上曰:“卿之言其有所見乎?”守謙對曰:“提刑官若不
稱職,眾所共知,且其職與監察等,臣是故言之。”上嘉納焉。是年夏,上將幸
景明宮清暑,守謙連上疏,極諫之。上御後閣,召守謙入對,稱旨。進兼尚書吏
部侍郎。時鎬王以疑忌下獄,上怒甚,朝臣無敢言者。守謙上章論其不可,言極
懇切。上諭之曰:“汝言諸王皆有覬心,而游其門者不無橫議。此何等語,固當
罪汝。以汝前言事亦有當處,故免。”既而以議鎬王事有違上意,解職,削官二
階。承安元年七月,降為寧化州刺史。五年八月,改為山東路按察使,轉河北西
路轉運使。泰和三年四月,召為御史中丞。四年三月,出為定武軍節度使。
八年六月,復為御史中丞。八月,改吏部尚書。九月,詔守謙等一十三員分
詣諸路,與本路按察司官一員同推排民戶物力。上召見於香閣,諭之曰:“朕選
卿等隨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強、銷乏戶,雖集眾推唱,然銷乏者勿銷不盡,
如一戶元物力三百貫,今蠲減二百五十貫,猶有不能當。新強者勿添盡,量存氣
力,如一戶添三百貫而止添二百貫之類。卿等宜各用心。百姓應當賦役,十年之
間,利害非細。苟不稱所委,治罪當不輕也。”尋出知濟南府,移鎮河中。大安
末,拜參知政事。貞祐二年二月,改河東南路安撫使,俄知彰德府。
三年,召為尚書省右丞。會宣宗始遷汴梁,益謙乃建言:“汴之形勢,惟恃
大河。今河朔受兵,群盜並起,宜嚴河禁以備不虞,凡自北來而無公憑者,勿聽
渡。”是時,河北民遷避河南者甚眾。侍御史劉無規上言:“僑戶宜與土民均應
差役。”上留中,而自以其意問宰臣。丞相端、平章盡忠以為便。益謙曰:“僑
戶應役,甚非計也。蓋河北人戶本避兵而來,兵稍息即歸矣。今旅寓倉皇之際,
無以為生,若又與地著者並應供憶,必騷動不能安居矣。豈主上矜恤流亡之意乎。”
上甚嘉賞,曰:“此非朕意也。”因出元規章示之。三年八月,進拜尚書左丞。
四年正月,致仕,居鄭州。
興定五年正月,尚書省奏:“《章宗實錄》已進呈,衛王事跡亦宜依《海陵
庶人實錄》,纂集成書,以示後世。”制可。初,胡沙虎弒衛王,立宣宗,一時
朝臣皆謂衛王失道,天命絕之,虎實無罪,且有推戴之功,獨張行信抗章言之,
不報,舉朝遂以為諱。及是,史官謂益謙嘗事衛王,宜知其事,乃遣編修一人就
鄭訪之。益謙知其旨,謂之曰:“知衛王莫如我。然我聞海陵被弒而世宗立,大
定三十年,禁近能暴海陵蟄惡者,輒得美仕,故當時史官修實錄多所附會。衛王
為人勤儉,慎惜名器,較其行事,中材不及者多矣。吾知此而已,設欲飾吾言以
實其罪,吾亦何惜餘年。”朝議偉之。正大三年,年八十,薨。三子:賢卿、頤
卿、翔卿,皆以門資入仕。
贊曰:賈益謙於衛紹王,可謂盡事君之義矣。海陵之事,君子不無憾焉。夫
正隆之為惡,暴其大者斯亦足矣。中綍之醜,史不絕書,誠如益謙所言,則史亦
可為取富貴之道乎?嘻,其甚矣。《傳》曰:“不有廢者,其何以興!”
劉炳,葛城人。每讀書,見前古忠臣烈士為國家畫策慮萬世安,輒嘆息景慕。
貞祐三年,中進士第,即日上書條便宜十事:
其一曰,任諸王以鎮社稷。臣觀往歲,王師屢戰屢衄,率皆自敗。承平日久,
人不知兵,將帥非才,既無靖難之謀,又無效死之節,外托持重之名,而內為自
安之計,擇驍果以自隨,委疲懦以臨陣,陣勢稍動,望塵先奔,士卒從而大潰。
朝廷不加詰問,輒為益兵。是以法度日紊,倉庾日虛,閭井日凋,土地日蹙。自
大駕南巡,遠近相望,益無固志。吏任河北者以為不幸,逡巡退避,莫之敢前。
昔唐天寶之末,洛陽、潼關相次失守,皇輿夜出,向非太子回趨靈武,率先諸將,
則西行之士當終老於劍南矣。臣願陛下擇諸王之英明者,總監天下之兵,北駐重
鎮,移檄遠近,戒以軍政。則四方聞風者皆將自奮,前死不避。折衝厭難,無大
於此。夫人情可以氣激不可以力使,一卒先登,則萬夫齊奮,此古人所以先身教
而後威令也。
二曰,結人心以固基本。天子惠人,不在施予,在於除其同患,因所利而利
之。今艱危之後,易於為惠,因其欲安而慰撫之,則忠誠親上之心,當益加於前
日。臣願寬其賦役,信其號令,凡事不便者一切停罷。時遣重臣按行郡縣,延見
耆老,問其疾苦,選廉正,黜貪殘,拯貧窮,恤孤獨,勞來還定,則效忠徇義,
無有二志矣。故曰安民可與行義,危民易與為亂,惟陛下留神
三曰,廣收人材以備國用。備歲寒者必求貂狐,適長途者必畜騏驥。河南、
陝西,車駕臨幸,當有以大慰士民之心。其有操行為民望者,稍擢用之,平居可
以勵風俗,緩急可以備驅策。昭示新恩,易民觀聽,陰系天下之心也。
四曰,選守令以安百姓。郡守、縣令,天子所恃以為治,百姓所依以為命者
也。今眾庶已弊,官吏庸暗,無安利之才,貪暴昏亂,與奸為市,公有斗粟之賦,
私有萬錢之求,遠近囂囂,無所控告。自今非才器過人,政跡卓異者,不可使在
此職。親勛故舊,雖望隆資高,不可使為長吏。則賢者喜於殊用,益盡其能,不
肖者愧慕而思自勵矣。
五曰,褒忠義以勵臣節。忠義之士,奮身效命,力盡城破而不少屈。事定之
後,有司略不加省,棄職者顧以恩貸,死事者反不見錄,天下何所慕憚,而不為
自安之計邪?使為臣者皆知殺身之無益,臨難可以苟免,甚非國家之利也。
六曰,務農力本以廣蓄積。此最強兵富民之要術,當今之急務也。
七曰,崇節儉以省財用。今海內虛耗,田疇荒蕪,廢奢從儉以紓生民之急,
無先於此者。
八曰,去冗食以助軍費。兵革之後,人物凋喪者十四五,郡縣官吏署置如故,
甚非審權救弊之道。
九曰,修軍政以習守戰。自古名將料敵制勝,訓練士卒,故可使赴湯蹈火,
百戰不殆。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
與敵也。卒不服習,以其將與敵也。將不知兵,以其主與敵也。主不擇將,以其
國與敵也。”可不慎哉。
十曰,修城池以備守御。保障國家,惟都城與附近數郡耳。北地不守,是無
河朔矣,黃河豈足恃哉。
書奏,宣宗異焉。複試之曰:“河北城邑,何術可保?兵民雜居,何道可和?
鈔法如何而通?物價如何而平?”炳對大略以審擇守將則城邑固,兵不侵民則兵
民和,斂散相權則鈔法通,勸農薄賦則物價平。宣宗雖異其言,而不能用,但補
御史台令史而已。
論曰:劉炳可謂能言之士矣。宣宗召試既不失對,而以一台令史賞之,足以
倡士氣乎?
術虎高琪,或作高乞,西北路猛安人。大定二十七年充護衛,轉十人長,出
職河間都總管判官,召為武衛軍鈐轄,遷宿直將軍,除建州刺史,改同知監洮府
事。泰和六年,伐宋,與彰化軍節度副使把回海備鞏州諸鎮,宋兵萬餘自鞏州轆
轤嶺入,高琪奮擊破之,賜銀百兩、重彩十端。青宜可內附,詔知府事石抹仲溫
與高琪俱出界,與青宜可合兵進取。詔高琪曰:“汝年尚少,近聞與宋人力戰奮
勇,朕甚嘉之。今與仲溫同行出界,如其成功,高爵厚祿,朕不吝也。”
詔封吳曦為蜀國王,高琪為封冊使。詔戒諭曰:“卿讀書解事,蜀人亦識威
名,勿以財賄動心,失大國體。如或隨去奉職有違禮生事,卿與喬宇體察以聞。”
使還,加都統,號平南虎威將軍。
宋安丙遣李孝義率步騎三萬攻秦州,先以萬人圍皂角堡,高琪赴之。宋兵列
陣山谷,以武車為左右翼,伏弩其下來逆戰。既合,宋兵陽卻。高琪軍見宋兵伏
不得前,退整陣,宋兵復來。凡五戰,宋兵益堅,不可以得志。高琪分騎為二,
出者戰則止者俟,止者出則戰者還,還者復出以更。久之,遣蒲察桃思剌潛兵上
山,自山馳下合擊,大破宋兵,斬首四千級,生擒數百人,李孝義乃解圍去。宋
兵三千致馬連寨以窺湫池,遣夾谷福壽擊走之,斬七百餘級。
大安三年,累官泰州刺史,以颭軍三千屯通玄門外。未幾,升縉山縣為鎮州,
以高琪為防禦使,權元帥右都監,所部颭軍賞賚有差。至寧元年八月,尚書左丞
完顏綱將兵十萬行省於縉山,敗績。貞祐初,遷元帥右監軍。閏月,詔高琪曰:
“聞軍事皆中覆,得無失機會乎?自今當即行之,朕但責成功耳。”
是月,被詔自鎮州移軍守御中都迤南,次良鄉不得前,乃還中都。每出戰輒
敗,紇石烈執中戒之曰:“汝連敗矣,若再不勝,當以軍法從事。”及出,果敗,
高琪懼誅。十月辛亥,高琪自軍中入,遂以兵圍執中第,殺執中,持其首詣闕
罪。宣宗赦之,以為左副元帥,一行將士遷賞有差。丙寅,詔曰:“胡沙虎畜無
君之心,形跡露見,不可盡言。武衛副使提點近侍局慶山奴、近侍局使斜烈、直
長撒合輦累曾陳奏,方慎圖之。斜烈漏此意於按察判官胡魯,胡魯以告翰林待制
訛出,訛出達於高琪,今月十五日將胡沙虎戮訖。惟茲臣庶將恐有疑,肆降札書,
不匿厥旨。”論者謂高琪專殺,故降此詔。頃之,拜平章政事。
宣宗論馬政,顧高琪曰:“往歲市馬西夏,今肯市否?”對曰:“木波畜馬
甚多,市之可得,括緣邊部落馬,亦不少矣。”宣宗曰:“盡括邊馬,緩急如之
何?”閱三日,復奏曰:“河南鎮防二十餘軍,計可得精騎二萬,緩急亦足用。”
宣宗曰:“馬雖多,養之有法,習之有時,詳諭所司令加意也。”貞祐二年十一
月,宣宗問高琪曰:“所造軍器往往不可用,此誰之罪也?”對曰:“軍器美惡
在兵部,材物則戶部,工匠則工部。”宣宗曰:“治之!且將敗事。”宣宗問楊
安兒事,高琪對曰:“賊方據險,臣令主將以石牆圍之,勢不得出,擒在旦夕矣。”
宣宗曰:“可以急攻,或力戰突圍,我師必有傷者。”
應奉翰林文字完顏素蘭自中都議軍事還,上書求見,乞屏左右。故事,有奏
密事輒屏左右。先是,太府監丞游茂以高琪威權太重,中外畏之,常以為憂,因
入見,屏人密奏,請裁抑之。宣宗曰:“既委任之,權安得不重?”茂退不自安,
復欲結高琪,詣其第上書曰:“宰相自有體,豈可以此生人主之疑,招天下之議。”
恐高琪不相信,復曰:“茂嘗間見主上,實惡相公權重。相公若能用茂,當使上
不疑,而下無所議。”高琪聞茂嘗請間屏人奏事,疑之,乃具以聞。游茂論死,
詔免死,杖一百,除名。自是凡屏人奏事,必令近臣一人侍立。及素蘭請密,召
至近侍局,給筆札,使書所欲言。少頃,宣宗御便殿見之,惟留近侍局直長趙和
和侍立。素蘭奏曰:“日者元帥府議削伯德文哥兵權,朝廷乃詔領義軍。改除之
命拒而不受,元帥府方欲討捕,朝廷復赦之,且不令隸元帥府。不知誰為陛下畫
此計者,臣自外風聞皆出平章高琪。”宣宗曰:“汝何以知此事出於高琪?”素
蘭曰:“臣見文哥與永清副提控劉溫牒雲,差人張希韓至自南京,道副樞平章處
分,已奏令文哥隸大名行省,毋遵中都帥府約束。溫即具言于帥府。然則文哥與
高琪計結,明矣。”上頷之。素蘭復奏曰:“高琪本無勛望,向以畏死擅殺胡沙
虎,計出於無聊耳。妒賢能,樹黨與,竊弄威權,自作威福。去歲,都下書生樊
知一詣高琪,言颭軍不可信,恐生亂。高琪以刀杖決殺之,自是無復敢言軍國利
害者。使其黨移剌塔不也為武寧軍節度使,招颭軍,已而無功,復以為武衛軍使。
以臣觀之,此賊滅亂紀綱,戕害忠良,實有不欲國家平治之意。惟陛下斷然行之,
社稷之福也。”宣宗曰:“朕徐思之。”素蘭出,復戒曰:“慎無泄也。”
四年十月,大元大兵取潼關,次嵩、汝間,待闕台院令史高嶷上書曰:“向
者河朔敗績,朝廷不時出應,此失機會一也。及深入吾境,都城精兵無慮數十萬,
若效命一戰,必無今日之憂,此失機會二也。既退之後,不議追襲,此失機會三
也。今已度關,不亟進御,患益深矣。乞命平章政事高琪為帥,以厭眾心。”不
報。御史台言:“兵逾潼關、崤、澠,深入重地,近抵西郊。彼知京師屯宿重兵,
不復叩城索戰,但以游騎遮絕道路,而別兵攻擊州縣,是亦困京師之漸也。若專
以城守為事,中都之危又將見於今日,況公私蓄積視中都百不及一,此臣等所為
寒心也。不攻京城而縱其別攻州縣,是猶火在腹心,撥置於手足之上,均一身也,
願陛下察之。請以陝西兵扼拒潼關,與右副元帥蒲察阿里不孫為掎角之勢,選在
京勇敢之將十數人,各付精兵數千,隨宜伺察,且戰且守,復諭河北,亦以此待
之。”詔付尚書省,高琪奏曰:“台官素不習兵,備御方略,非所知也。”遂寢。
高琪止欲以重兵屯駐南京以自固,州郡殘破不復恤也。宣宗惑之,計行言聽,終
以自斃。
未幾,進拜尚書右丞相,奏曰:“凡監察有失糾彈者從本法。若人使入國,
私通言語,說知本國事情,宿衛、近侍官、承應人出入親王、公主、宰執之家,
災傷闕食,體究不實,致傷人命,轉運軍儲,而有私載,及考試舉人關防不嚴者,
並的杖。在京犯至兩次者,台官減監察一等論贖,余止坐專差者。任滿日議定升
降。若任內有漏察之事應的決者,依格雖為稱職,止從平常,平常者從降罰。”
制可。高琪請修南京里城,宣宗曰:“此役一興,民滋病矣。城雖完固,能獨安
乎?”
初,陳言人王世安獻攻取盱眙、楚州策,樞密院奏乞以世安為招撫使,選謀
勇二三人同往淮南,招紅襖賊及淮南宋官。宣宗可其奏,詔泗州元帥府遣人同往。
興定元年正月癸未,宋賀正旦使朝辭,宣宗曰:“聞息州透漏宋人,此乃彼界飢
民沿淮為亂,宋人何敢犯我?”高琪請伐之以廣疆土。上曰:“朕但能守祖宗所
付足矣,安事外討。”高琪謝曰:“今雨雪應期,皆聖德所致。而能包容小國,
天下幸甚,臣言過矣。”四月,遣元帥左都監烏古論慶壽、簽樞密院事完顏賽不
經略南邊,尋復下詔罷兵,然自是與宋絕矣。
興定元年十月,右司諫許古勸宣宗與宋議和,宣宗命古草牒,以示宰臣,高
琪曰:“辭有哀祈之意,自示微弱不足取。遂寢。集賢院諮議官呂鑒言:“南邊
屯兵數十萬,自唐、鄧至壽、泗沿邊居民逃亡殆盡,兵士亦多亡者,亦以人煙絕
少故也。臣嘗比監息州榷場,每場所獲布帛數千匹、銀數百兩,大計布帛數萬匹,
銀數千兩,兵興以來俱失之矣。夫軍民有逃亡之病,而國家失日獲之利,非計也。
今隆冬冱寒,吾騎得騁,當重兵屯境上,馳書諭之,誠為大便。若俟春和,則利
在於彼,難與議矣。昔燕人獲趙王,趙遣辯士說之,不許,一牧豎請行,趙王乃
還。孔子失馬,馭卒得之。人無貴賤,苟中事機,皆可以成功。臣雖不肖,願效
牧豎馭卒之智,伏望宸斷。”詔問尚書省。高琪曰:“鑒狂妄無稽,但其氣岸可
尚,宜付陝西行省備任使。”制可。十二月,胥鼎諫伐宋,語在鼎傳。高琪曰:
“大軍已進,無復可議。”遂寢。
二年,胥鼎上書諫曰:“錢穀之冗,非九重所能兼,天子總大綱,責成功而
已。”高琪曰:“陛下法上天行健之義,憂勤庶務,夙夜不遑,乃太平之階也。
鼎言非是。”宣宗以南北用兵,深以為憂,右司諫呂造上章:“乞詔內外百官各
上封事,直言無諱。或時召見,親為訪問。陛下博採兼聽,以盡群下之情,天下
幸甚。”宣宗嘉納,詔集百官議河北、陝西守御之策。高琪心忌之,不用一言。
是時,築汴京城裡城,宣宗問高琪曰:“人言此役恐不能就,如何?”高琪曰:
“終當告成,但其濠未及浚耳。”宣宗曰:“無濠可乎?”高琪曰:“苟防城有
法,正使兵來,臣等愈得效力。”宣宗曰:“與其臨城,曷若不令至此為善。”
高琪無以對。
高琪自為宰相,專固權寵,擅作威福,與高汝礪相唱和。高琪主機務,高汝
礪掌利權,附己者用,不附己者斥。凡言事忤意,及負材力或與己頡頑者,對宣
宗陽稱其才,使幹當於河北,陰置之死地。自不兼樞密元帥之後,常欲得兵權,
遂力勸宣宗伐宋。置河北不復為意,凡精兵皆置河南,苟且歲月,不肯輒出一卒,
以應方面之急。平章政事英王守純欲發其罪,密召右司員外郎王阿里、知案蒲鮮
石魯剌、令史蒲察胡魯謀之。石魯剌、胡魯以告尚書省都事仆散奴失不,仆散奴
失不以告高琪。英王懼高琪黨與,遂不敢發。頃之,高琪使奴賽不殺其妻,乃歸
罪於賽不,送開封府殺之以滅口。開封府畏高琪,不敢發其實,賽不論死。事覺,
宣宗久聞高琪奸惡,遂因此事誅之,時興定三年十二月也。尚書省都事仆散奴失
不以英王謀告高琪,論死。蒲鮮石魯剌、蒲察胡魯各杖七十,勒停。
初,宣宗將遷南,欲置颭軍於平州,高琪難之。及遷汴,戒彖多厚撫此軍,
彖多輒殺颭軍數人,以至於敗。宣宗末年嘗曰:“壞天下者,高琪、彖多也。”
終身以為恨雲。
移剌塔不也,東北路猛安人。明昌元年,累官西上閣門使。二年,襲父謀克。
泰和伐宋,有功,遙授同知慶州事,權迪列颭詳穩。丁父憂,起復西北路招討判
官,改尚輦局使、曹王傅。貞祐二年,遷武寧軍節度使,招徠中都颭軍,無功,
平章高琪芘之,召為武衛軍都指揮使。應奉翰林文字完顏素蘭嘗面奏高琪黨比,
語在《高琪傳》。尋知河南府事,兼副統軍,徙彰化軍節度使。上言:“盡籍山
東、河間、大名猛安人為兵,老弱城守,壯者捍禦。”又言:“河東地險人勇,
步兵為天下冠,可盡調以戍諸隘。”從之。自是河東郡縣屯兵少,不可守矣。改
知臨洮府事,兼陝西副統軍。貞祐三年十一月,破夏兵於熟羊寨。平章高琪率宰
臣入賀曰:“塔不也以少敗眾,蓋陛下威德所致。”宣宗曰:“自古興國皆賴忠
賢,今茲立功,皆將率諸賢之力也。”乃以塔不也為勸農使,兼知平涼府事,進
階銀青榮祿大夫。四年,伐西夏,攻威、靈、安、會等州。興定元年,知慶陽府
事。三年,遷元帥左都監,卒。
論曰:高琪擅殺執中,宣宗不能正其罪,又曲為之說,以詔臣下。就其事論
之,人君欲誅大臣,而與近侍密謀於宮中,已非其道。謀之不密,又為外臣所知,
以告敗軍之將,因殺之以為說,此可欺後世邪?金至南渡,譬之尫羸病人,元氣
無幾。琪喜吏而惡儒,好兵而厭靜,沮遷颭之議,破和宋之謀,正猶繆醫,投以
烏喙、附子,只速其亡耳。使宣宗於擅殺之日,即能伸大義而誅之,何至誤國如
是邪。
卷一百六  列傳第四十四_金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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