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陽冰篆書《城隍廟碑》
作者:李陽冰 書體:篆書
李陽冰《城隍廟碑》 又稱《縉雲縣城隍廟記碑》,唐乾元二年(759)刻,李陽冰為本縣城隍祈雨有應之後撰並書。篆書8行,行16字,在浙江省縉雲縣。宋宣和間方臘造反,刀兵所及,碑石斷裂,文字殘缺。現存為宋宣和五年(1123)十月縉雲縣令吳延年根據搨片重刻,保存得頗為完整,惟題記下面立石人的官爵姓名缺蝕三字。此碑書法瘦勁通神,中鋒行筆,結體委婉自如,與所書他碑不同,有翻刻本傳世。
歐陽修在《集古錄》中記載唐令李陽冰篆寫刻石的《城隍神記》一事:署理縉雲縣之後,趁降香之便,也曾到廟裡去找著了那塊石碑,摩挲再三,誦讀再四。石碑上圓下方,高五尺三寸,廣三尺五寸,碑文篆書八行,每行十一字,末行九字,字型瘦長,字高不足三寸,寬二寸余。
文曰:“城隍神,祀典無之,吳越有之。風俗水旱疾疫必禱焉。有唐乾元二年秋,七月不雨,八月既望,縉雲縣令李陽冰躬禱於神,與神約曰:五日不雨,將焚其廟。及期大雨,合境告足。具官與耆耋群吏,乃自西谷遷廟于山巔,以答神休。”
寥寥八十六字,記敘禱雨、遷廟兩件大事,言簡而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