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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草書《前出師表》(3)

作者:岳飛 書體:草書

岳飛草書《前出師表》

不宜異同: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

岳飛草書《前出師表》

以昭陛下平明之治;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侍中、侍郎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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