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秉文書法
趙秉文百科
人物簡介 趙秉文自幼聰穎好學,十七歲預鄉試。大定二十五年(1185),登進士第。金章宗明昌初,任安塞主簿、邯鄲令、唐山令等職。六年(1195),任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因上書論宰相胥持國當罷,宗室完顏守貞可大用,獲罪被捕,遂供出曾與王庭筠等私議,至使王庭筠等人入獄,士大夫以其攀人而不恥。後起為岢嵐州事、北京路轉運司支度判官等職。泰和二年(1202),入朝為戶部主事、翰林修撰。同年十月,出為寧邊州刺史。次年,改任平定州。衛紹王時任翰林直學士。金宣宗時累官禮部尚書。正大九年(1232)五月,病死。文學成就 趙秉文“歷五朝,官六卿”,朝廷中的詔書、冊文、表以及與宋、夏兩國的國書等多出其手。他所草擬...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