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字從一史,執法不可二

方回送前歙黟楚□□五首

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方回的《送前歙黟楚□□五首》

全文:
天王理萬國,勢必委諸吏。
制字從一史,執法不可二
奈何雍也面,胸臆伏私意。
兩訟一求捷,兩役一求避。
含糊卒未決,徐徐較{飯反換鬼}遺。
酒果若羔雁,書畫及弊器。
到官一物無,去官百需備。
此縣與彼縣,大率不相異。
獨有楚縣尹,不肯作此事。
無錢買歸舟,仆馬亦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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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注釋

制字

題表字。 唐 張鷟 《朝野僉載》卷四:“翼日, 象賢 因邀致十數人, 南容 引生與之飲。謂曰:‘諺云:“三公後,出死狗。”小兒誠愚,勞諸君製字,損 南容 之身尚可,豈可波及侍中也。’”

從一

見“ 從一而終 ”。

執法

(1) 執掌法律;行使法律權力

執法不嚴使壞人有隙可乘

(2) 執行法令的官吏

不可

(1)

不可能;不可以

兼與藥相粘,不可取。——宋·沈括《夢溪筆談·活板》

學不可以已。——《荀子·勸學》

(2)

決不能,必須不

而勢力眾寡不可論。——《資治通鑑》

不可一概而論

(3)

與“非”搭配,表示必須或一定

今天這個會很重要,我非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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