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待酴醾放,招攜更與同

釋道潛次韻思正游南寺賞牡丹

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釋道潛的《次韻思正游南寺賞牡丹》

全文:
叢芳依小院,妙色發纖穠。
綽約宜朝露,溫柔怯午風。
興隨歡宴盡,事逐斷雲空。
應待酴醾放,招攜更與同

釋道潛詩詞大全

參考注釋

應待

(1).應接;接待。《墨子·非命上》:“外無以應待諸侯之賓客,內無以食飢衣寒。”《韓詩外傳》卷十:“為賓客莫應待邪?則行人 子牛 在。” 唐 韓愈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銘》:“中人使授命書,應待失禮。” 前蜀 尹鶚 《清平樂》詞:“應待少年公子,鴛幃深處同歡。”

(2).猶應對。《文子·微明》:“道可以弱,可以強;可以柔,可以剛;可以陰,可以陽;可以幽,可以明;可以苞裹天地,可以應待無方。”

酴醾

見“ 酴醿 ”。

招攜

亦作“ 招擕 ”。 1.招引尚未歸心的人。《左傳·僖公七年》:“招攜以禮,懷遠以德。” 杜預 註:“攜,離也。” 晉 葛洪 《抱朴子·君道》:“悅近以懷遠,修文以招攜。” 宋 蘇軾 《鄧義叔主客郎中王諤水部郎中制》:“通商惠農,水政為急,而招攜柔遠,賓客之事亦重矣。”

(2).安撫,招安。《魏書·安豐王猛傳》:“頻經師旅,人物凋弊, 延明 招攜新故,人悉安業,百姓鹹附。” 南朝 陳 徐陵 《為貞陽侯重與玉太尉書》:“凡諸部曲,竝使招攜,投赴戎行,前後雲集。”《周書·長孫儉傳》:“因序 梁國 喪亂,朝廷招擕之意。”《隋書·宇文化及傳》:“乃東北趣 聊城 ,將招攜 海曲 諸賊。” 宋 蘇軾 《上神宗皇帝書》:“招攜戶口,檢責漏田。”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五:“初遇賊,擊敗之。隨廣發牌諭招攜逆黨。”

(3).招邀偕行。 南朝 宋 謝惠連 《搗衣》詩:“美人戒裳服,端飾相招攜。”《北齊書·文襄帝紀》:“至於才名之士……每山園游燕,必見招擕。” 宋 林逋 《寄題歷陽馬仲文水軒》詩:“紅燭酒醒多聚會,粉箋詩敵幾招攜。” 清 唐孫華 《同宋藥洲太史登滕王閣》詩:“ 閻公 賓客今寂寞,幸有勝友能招攜。”

與同

(1).與之相同。《詩·邶風·旄丘》:“叔兮伯兮,靡所與同。” 鄭玄 箋:“ 衛 之諸臣行如是,不與諸伯之臣同。”《淮南子·泰族訓》:“故聖主者,舉賢以立功。不肖主舉其所與同。”

(2).猶同。謂與人一齊。 元 高文秀 《遇上皇》第四折:“寡人帶酒,與同二人慾要起身,被店主人家扯住。”《水滸傳》第六七回:“卻説 關勝 與同 宣贊 、 郝思文 ,引領五千軍馬接來,相近 凌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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