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處
出自唐代白居易的《分司》
全文:
散秩留司殊有味,最宜病拙不才身。
行香拜表為公事,碧洛青嵩當主人。
已出閒遊多到夜,卻歸慵臥又經旬。
錢唐五馬留三匹,還擬騎游攪擾春。
名句書法欣賞
參考注釋
行香
(1).古代禮拜神佛的一種儀式。始於 南北朝 。初,每燃香熏手,或以香末散行。 唐 以後則齋主持香爐巡行道場,或儀導以出街。《南史·王僧達傳》:“先是, 何尚之 致仕,復膺朝命,於宅設八關齋,大集朝士,自行香。” 唐 張籍 《送令狐尚書赴東都留守》詩:“行香暫出天橋上,巡禮常過禁殿中。”《舊唐書·職官志二》:“凡國忌日,兩京大寺各二,以散齋僧尼。文武五品已上,清官七品已上皆集,行香而退。” 宋 姚寬 《西溪叢語》卷下:“行香起於 後魏 及 江 左 齊 梁 間。每燃香燻手,或以香末散行,謂之行香。 唐 初因之。 文宗 朝, 崔蠡 奏設齋行香,事無經據,乃罷。 宣宗 復釋教,行其儀。 朱梁 開國,大明節百官行香祝壽。 石晉 天禧 中, 竇正固 奉國忌行香,宰臣跪爐,百官立班,仍飯僧百人,即為規式。國朝至今因之。”《京本通俗小說·拗相公》:“一日,愛子 王雱 病疽而死, 荊公 痛思之甚,招天下高僧設七七四十九日齋醮,薦度亡靈。 荊公 親自行香拜表。” 清 顧張思 《土風錄》卷二:“僧道法事有行香。 姚寬 《西溪叢語》謂起於 後魏 及 江 左 齊 梁 間,初以香末散行為行香。 唐 以後則齋主持香鑪巡行壇中及街市,至今皆然。案釋氏《賢愚經》:‘為蛇施金設齋,令人行香僧手中。’此香末散行之行香也。《唐會要》:‘ 開成 五年四月,中書門下奏天下州府每年常設降誕齋,行香後令以素食宴樂。’此持鑪巡行之行香也。”《儒林外史》第四回:“眾和尚吃完了齋,洗了臉和手,吹打拜懺,行香放燈,施食散花,跑五方,整整鬧了三晝夜,方纔散了。”《紅樓夢》第一○二回:“三位法官行香取水畢,然後擂起法鼓。” 克非 《春潮急》三三:“‘走快點哇!’妻子掉的太遠,他停下來催促,‘又不是在“行香”!’”
(2). 明 清 時官吏每至朔望入廟焚香叩拜,或新官赴任後舉行入廟焚香儀式,均稱行香。《初刻拍案驚奇》卷十:“行香講書已過,便張告示,先考府學及 天台 、 臨海 兩縣。” 清 趙翼 《陔餘叢考·行香》:“外省文武官每朔望向文武廟行香……朔望朝拜亦是舊制,而與行香為兩事。 王棠 《知新録》謂 洪武 十七年詔,朔望日郡縣官以下詣學行香,則朔望朝拜及行香並為一事,乃 洪武 制。”《中國現在記》第五回:“不多幾日,早到了 黃梅縣 地界,早有書差辦下一座公館,看了九月十四辰時接印。一切行香、巡城、放告,都是照例公事,不在話下。”
拜表
(1).上奏章。 三國 魏 曹植 《上責躬應詔詩表》:“謹拜表並獻詩二篇。” 晉 李密 《陳情事表》:“臣不勝犬馬怖懼之情,謹拜表以聞。” 唐 韓愈 《感春》詩之四:“前隨 杜尹 拜表迴,笑言溢口何歡咍。” 清 曹寅 《聞恢復長沙誌喜》詩之一:“將軍敬拜表,天子喜披書。”
(2).對神拜獻祈禱文。《京本通俗小說·拗相公》:“愛子 王雱 病疽而死, 荊公 痛思之甚,招天下高僧設七七四十九日齋醮,薦度亡靈。 荊公 親自行香拜表。”
公事
(1) 朝廷之事;公家之事
公事公辦
(2) 公文,檔案
處理公事
(3) 案件;事件
殺*人公事
(4) 即公事人。罪犯
主人
(1) 在社交或商業活動中接待客人或顧客的人
抵主人所。——唐· 柳宗元《童區寄傳》
逆旅主人。——明· 宋濂《送東陽馬生序》
(2) 財物的所有人
無罪於主人。——明· 李漁《閒情偶寄·種植部》
(3) 權力的所有人;有其他人為其工作或在他手下工作的人;狗、馬等的所有者
國家的主人
主人與僕人
打狗也得看主人
(4) 接待賓客的人
主人下馬客在船。——唐· 白居易《琵琶行(並序)》
(5) 又
主人忘歸客不發。
白居易名句,分司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