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處
出自清代乾隆的《迴鑾至白雲寺駐蹕作》
全文:
前往台懷過此時,初霽白雲猶戀嶺。
今日台懷駕言旋,霽久白雲無片影。
大士顯佑示真詮,雲之有無胥平等。
然而愁濘實輿情,及其喜晴亦因境。
我固憂樂同眾者,那能忘物真空省。
慧貺禪機兩默參,以手加額心自領。
白雲出沒豈其知,岩寺蕭閒鎮清永。
名之副乎雲弗知,實實循兮寺茲肯。
何來寺側搆行館,一宿之居過華整。
未能忘言言則慚,題壁恆斯對山靜。
參考注釋
大士
(1).德行高尚的人。《管子·法法》:“凡論人有要,矜物之人,無大士焉。” 尹知章 註:“大士不矜,謙以接物。”《韓詩外傳》卷九:“ 孔子 曰:‘大士哉! 由 來,區區汝何攻? 賜 來,便便汝何使?願得衣冠為子宰焉。’”
(2).佛教對菩薩的通稱。 南朝 齊 周顒 《重答張長史》:“夫大士應世,其體無方,或為儒林之宗,或為國師道士,斯經教之成説也。” 唐 湛然 《法華文句記》卷二:“大士者,《大論》稱菩薩為大士,亦曰開士。”
(3).特指觀世音菩薩。《紅樓夢》第五十回:“不求大士瓶中露,為乞 嫦娥 檻外梅。”
(4).對高僧的敬稱。 宋 蘇軾 《金山長老寶覺師真贊》:“望之儼然,即之也溫,是惟 寳覺 大士之像。”
正獄訟之官。《禮記·曲禮下》:“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 王引之 《經義述聞·禮記上》:“今案《晏子春秋·諫篇》:‘吾為夫婦獄訟之不正乎,則泰士 子牛 存矣;為社稷宗廟之不享乎,則泰祝 子游 存矣。’泰士、泰祝即大士、大祝也。大士正獄訟,蓋若《秋官·士師》察獄訟之辭矣。”《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衛侯 與 元咺 訟, 寧武子 為輔, 鍼莊子 為坐, 士榮 為大士。” 杜預 註:“大士,治獄官也。” 漢 劉向 《說苑·臣術》:“ 忌 舉北郭 刁勃子 為大士,而九族益親,民益富。”
顯佑
顯靈保佑。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大內規制紀略》:“殿之東西,有足跡二,相傳 世廟 時,兩宮 回祿 之變, 元帝 曾立此,默為救火,其靈跡顯佑雲。”
真詮
亦作“ 真筌 ”。猶真諦。 唐 盧藏用 《衡岳十八高僧序》:“然而年代攸邈,故老或遺;真詮緬微,後生何述?” 唐 劉禹錫 《大唐曹溪第六祖大鑒禪師第二碑銘》:“我立真筌,揭起南國。無修而修,無得而得。” 宋 延壽 《宗鏡錄》卷二六:“且金是身外之浮財,豈齊至教;命是一期之業報,曷等真詮!” 元 辛文房 《唐才子傳·施肩吾》:“初讀五行俱下,至是授真筌於仙長,遂知順逆顛倒之法,與上中下精氣神三田反覆之義。” 趙朴初 《毛主席寫給<詩刊>的信發表二十周年紀念座談會獻詞》:“文章華*國事更艱,孰能計日收真詮。”
有無
亦作“ 有亡 ”。1.有或無。《文選·司馬相如<子虛賦>》:“臣 楚國 之鄙人也,幸得宿衛,十有餘年,時從出遊,游於後園,覽於有無,然猶未能徧覩也。” 李善 註:“覽於有無,謂或有所見,或復無也。” 漢 揚雄 《羽獵賦》:“馳弋乎神明之囿,覽觀乎羣臣之有亡。” 唐 賈島 《送僧》詩:“言歸文字外,意出有無間。”《水滸傳》第三九回:“這個不難,只取牢城營文冊一查,便見有無。”
(2).指家計的豐或薄。《禮記·檀弓上》:“ 子游 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 子游 曰:‘有亡惡乎齊?’” 陸德明 釋文:“有亡……一音無。” 孔穎達 疏:“亡,無也。言各隨其家計豐薄有無也。” 宋 范仲淹 《宋故乾州刺史張公神道碑》:“﹝公﹞復常好施,與宗族同其有亡。” 沉從文 《從文自傳·我所生長的地方》:“城中人每年各按照家中有無,到天王廟去殺豬,宰羊,磔狗,獻雞,獻魚,求神保佑五穀的繁殖,六畜的興旺,兒女的長成,以及作疾病婚喪的禳解。”
(3).指有餘與不足。《書·益稷》:“懋遷有無化居,烝民乃粒,萬邦作乂。” 孫星衍 疏:“有為有餘,無為不足也。”按,《文選·王融<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之四》引作“有亡”。 唐 韓愈 《原道》:“為之賈以通其有無。” 宋 蘇軾 《過雲龍山人張天驥》詩:“墟里通有無,垣牆任摧倒。” 沉從文 《從文自傳·我所生長的地方》:“商人各負擔了花紗同貨物,灑脫的向深山中村莊走去,同平民作有無交易,謀取什一之利。”
(4).所有。 唐 韓愈 《處士盧君墓志銘》:“其弟 渾 ,以家有無,葬以車一乘於 龍門山 先人兆。” 宋 曾鞏 《故太常博士吳君墓碣》:“其喪父也,以家之有無葬,故葬不緩。”
(5).古代哲學範疇。有,指事物的存在,有“有形、有名、實有”等義;無,指事物的不存在,有“無形、無名、虛無”等義。《老子》:“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論說》:“次及 宋岱 、 郭象 ,鋭思於幾神之區; 夷甫 、 裴頠 ,交辨於有無之域:並獨步當時,流聲後代。”
平等
(1)
(2) 在程度、價值、質量、性質、能力或狀況上與他人或他物相同的或相等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特指在享受待遇或特權方面與他人等同的
所有的人生來是平等的
(4) 平常;一般
她不肯嫁個平等丈夫。——清· 李漁《意中緣》
乾隆名句,迴鑾至白雲寺駐蹕作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