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陳淳的《榘子名字義》
全文:
小子成人爾定孫,成人來前吾語成人汝。
爾今既加冠,盍以成人遇。
今爾名以榘,字爾以方叟。
告爾名字義,爾其敬聽受。
榘所以為方,是為法度器。
極天下之方,不能外乎是。
在人事而言,不越乎此理。
此理根所成人,其本一而已。
散諸事物間,各各有所止。
當然不容易,萬殊而一揆。
截截有成法,方正無少陂。
聖人安而行,所欲不逾此。
賢者勉而復,折旋必中矣。
學者思聖賢,於學亦必以。
所擇要精明,所執在固緻。
法皆自中定,方非由外至。
如或非禮視,是以不法視。
於視為不方,隨物而妄宣。
如或非禮動,是以不法動。
於動為不方,隨物而妄往。
惟視方而明,不為非禮傾。
惟聽方而聰,不為非禮從。
惟言方而信,不為非禮徇。
惟動方而直,不為非禮適。
一一守吾法,私意無容雜。
尋絕枉尺為,乘戒詭遇合。
直道範馳驅,何行不檢押。
其可者則與,不可者必拒。
交遊自正方,不隨不可去。
有善者則從,不善者必克。
處事自正方,不隨不善溺。
隨物則為圓,非圓特其偏。
同流而合汙,在方誠有愆。
先方而後圓,於圓乃可全。
既無一不方,斯無一不圓。
動容皆中禮,從心得孔傳。
豈但方之熟,實惟圓之安。
聖法萬世在,榘爾其勉旃。
稱名惕自省,聞字肅反觀。
斯義無爾愧,服膺常拳拳。
名句書法欣賞
參考注釋
枉尺
見“ 枉尺直尋 ”。
詭遇
(1).謂違背禮法,驅車橫射禽獸。《孟子·滕文公下》:“吾為之范我馳驅,終日不獲一;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 趙岐 註:“橫而射之,曰詭遇,非禮之射,則能獲十。” 朱熹 集註:“詭遇,不正而與禽遇也。” 漢 劉向 《說苑·修文》:“不失其馳,不抵禽,不詭遇,逐不出防,此苗獮蒐狩之義也。” 漢 張衡 《東京賦》:“馭不詭遇,射不翦毛。”
(2).比喻用不正當的手段去追求、取得某種東西。 三國 魏 劉劭 《人物誌·釋爭》:“是故 孟之反 以不伐獲聖人之譽, 管叔 以辭賞受嘉重之賜,夫豈詭遇以求之哉,乃純德自然之所合也。” 唐 白居易 《適意》詩之二:“直道速我尤,詭遇非吾志。” 景耀月 《古詩》:“詭遇謀人國,隘者或見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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