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實未是卑,秀爽非為高

汪晫次韻丁簿雜興

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汪晫的《次韻丁簿雜興》

全文:
宴坐讀侯詩,凜凜豎發毛。
平實未是卑,秀爽非為高
清如幽谷花,羞殺李與桃。
無怨而有哀,請歌楚離騷。

汪晫詩詞大全

參考注釋

平實

〈方〉∶平坦

場地平實

秀爽

猶秀朗。秀美爽朗。《新唐書·趙彥昭傳》:“ 彥昭 少豪邁,風骨秀爽。” 金 元好問 《續夷堅志·張女夙慧》:“ 順天 張萬戶 德明 第八女,小字 度娥 ,資質秀爽,眼尾入髩。” 明 蔣一葵 《長安客話·摩訶庵》:“登樓一望,川原如織, 西山 逼面而來,蒼翠秀爽之色似欲與人衣袂接。”

非為

(1).乾不顧法紀或禮法的壞事。 元 無名氏 《陳州糶米》第二折:“貪贓壞法,飲酒非為。” 明 陶宗儀 《輟耕錄·鬼爺爺》:“然頗慎行止,不敢非為。”

(2).指違法或違反道德的壞事、壞行為。《水滸傳》第三五回:“不孝逆子,做下非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土番點卯》:“爾宜躬先奉法以統一鄉之眾,以盡軌於法,稍有非為,惟爾總是問。”

(3).不顧法紀或禮法。 元 無名氏 《硃砂擔》第四折:“我痴心想望貞潔,你做事忒殺非為。”《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三:“小人頗知禮法,極守本分的,怎敢幹此非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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