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官得幾何,月課煩笞箠

歐陽修送朱職方提舉運鹽

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歐陽修的《送朱職方提舉運鹽》

全文:
齊人謹鹽筴,伯者之事爾。
計口收其餘,登耗以生齒。
民充國亦富,粲若有條理。
惟非三王法,儒者猶為恥。
後世益不然,榷奪由漢始。
權量自持操,屑屑已甚矣。
穴◇如蜂房,熬波銷海水。
豈知戴白民,食淡有至死。
物艱利愈厚,令出奸隨起。
良民陷盜賊,峻法難禁止。
問官得幾何,月課煩笞箠
公私兩皆然,巧拙可知已。
英英職方郎,文行粹而美。
連年宿與泗,有政皆可紀。
忽來從辟書,感激赴知己。
閔然哀遠人,吐策獻天子。
治國如治身,四民猶四體。
奈何窒其一,無異釱厥趾。
工作而商行,本末相表里。
臣請通其流,為國掃泥滓。
金錢歸俯藏,滋味飽閭里。
利害難先言,歲月可較比。
鹽官皆謂然,丞相曰可喜。
適時乃為才,高論徒譎詭。
夷吾苟今出,未以彼易此。
隋堤樹毿毿,汴水流瀰瀰。
子行其勉旃,吾黨方傾耳。

歐陽修詩詞大全

參考注釋

問官

審問犯人,處理訟案的官吏。《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問官不肯推詳,含糊了事。” 明 陳汝元 《金蓮記·廷讞》:“這都是 章惇 這廝囑託了問官,我也有口難辯。” 聶紺弩 《廢話》:“我怎么不說呢?可是問官也受了他的買活,用許多刑罰逼我。”

幾何

(1) 多少(用於反問)

年幾何矣。——《戰國策·趙策》

羅敷年幾何。——《樂府詩集·陌上桑》

所殺幾何。——唐· 李朝威《柳毅傳》

相去能幾何。——明· 劉基《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

價值幾何。

(2) 幾何學簡稱

月課

(1).每月考查、考核。《魏書·李彪傳》:“陛下幼蒙鞠誨,聖教之躋,及儲宮誕育,復親撫誥,日省月課,實勞神慮。”

(2). 明 清 時每月對學子的課試或對武官武藝的考校。《明史·職官志四》:“儒學官月課士子之藝業而奬勵之。”《官場現形記》第五六回:“ 同 通 州縣,本有月課,現在攷較他們,也不過同月課一個樣子。”《清史稿·選舉志一》:“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課、季考,‘四書’之外,兼有策論……訖於 嘉慶 ,月課漸不舉行。”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述異·馬端敏公被刺》:“ 同治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為 兩江 總督月課武職之期, 馬端敏 公 新貽 親臨校場閲射。”

(3). 宋 代規定御史糾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宋 葉紹翁 《四朝聞見錄·太學諸生置綾紙》:“ 鄭昭先 為臺臣,倏當言事月謂之月課。 昭先 純謹人也,不敢妄有指議。”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洪君疇》:“ 朱應元 既為御史,月課乃首劾 李俊明 ,公論大不平。” 張晉藩 王超 《中國政治制度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七節:“ 宋 朝在允許御史‘風聞彈人’的要求下,明令御史每月必須奏事一次,叫作‘月課’。如上任後百日內無所糾彈,則罷黜作外官,或罰‘辱台錢’。這種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御史彈劾權的濫用。”

笞箠

亦作“ 笞棰 ”。亦作“ 笞捶 ”。以竹木之類的棍條抽打;打擊。《荀子·儒效》:“用百里之地,而千里之國莫能與之爭勝,笞棰暴國,齊一天下,而莫能傾也。”《北齊書·孝昭帝紀》:“﹝ 高洋 ﹞自是不許笞箠郎中。” 宋 蘇洵 《上韓昭文論山陵書》:“威之以刀劒,驅之以笞箠。” 清 顧炎武 《生員論上》:“一得為此(生員),則免於編氓之役……得於禮見官長,而無笞捶之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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