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林過盡又山坳,三五民居覆短茅

江源永安道中

名句出處

出自明代江源的《永安道中》

全文:
平林過盡又山坳,三五民居覆短茅
春漲□橋人待渡,夕陽穿樹鳥歸巢。
檐頭藥裹長防疾,囊里詩篇漫解嘲。
荒驛歇來天又晚,看看初月上松梢。

江源詩詞大全

參考注釋

平林

平原上的林木。《詩·小雅·車舝》:“依彼平林,有集維鷮。” 毛 傳:“平林,林木之在平地者也。” 唐 李白 《菩薩蠻》詞:“平林漠漠煙如織,寒山一帶傷心碧。”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六:“落日平林噪晚鴉,風袖翩翩吹瘦馬,一逕入天涯。” 清 葉錦 《曉渡》詩:“隔岸疎鐘動,平林宿鳥飛。”

山坳

通常指在跨越分水嶺山脈高處的要隘;山間平地

幾處炊煙,在山坳里徐徐飄蕩

三五

(1).謂十五天。《禮記·禮運》:“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後以指農曆月之十五日。《古詩十九首·孟冬寒氣至》:“三五明月滿,四五詹兔缺。” 宋 賀鑄 《侍香金童》詞:“三五彩蟾明夜是。屈曲欄乾,斷腸千里。” 清 林則徐 《中秋眺月有作》詩:“今夕何夕正三五,晴光如此胡不游?”

(2).指農曆正月十五上元節。 宋 李清照 《永遇樂》詞:“中州盛日,閨門多暇,記得偏重三五。” 宋 劉辰翁 《永遇樂·余自乙亥上元誦李易安詞為之涕下》詞:“緗帙流離,風鬟三五,能賦詞最苦。”

(3).謂十五歲。 晉 陶潛 《雜詩》之十二:“年始三五間,喬柯何可倚?” 唐 王翰 《飛燕篇》:“可憐女兒三五許,丰茸惜是一園花。” 明 何景明 《七述》:“三五冶容,二八曼姬。” 王闓運 《采芬女子墓志銘》:“芳辰三五,方 洛陽 而自嬌;闌乾十二,弔 姮娥 而微嘆。”

(4).指三十年和五百年。古謂天運三十年一小變,五百年一大變。《史記·天官書論》:“為國者必貴三五。” 司馬貞 索隱:“三五,謂三十歲一小變,五百歲一大變。”

(5).指三皇五帝。《楚辭·劉向<九嘆·思古>》:“背三五之典刑兮,絶《洪範》之辟紀。” 王逸 註:“言君施行,背三皇五帝之常典。” 唐 劉知幾 《史通·載文》:“夫談主上之聖明,則君盡三五;述宰相之英偉,則人皆二八。” 宋 歐陽修 《憎蚊》詩:“荒茫三五前,民物交相黷。” 清 錢謙益 《大司馬吉安茂明李公參贊留務序》:“主上神聖,度越三五。”

(6).指三王五霸。《楚辭·九章·抽思》:“望三五以為像兮,指 彭鹹 以為儀。” 王逸 註:“三王五伯,可修法也。” 姜亮夫 校註:“ 戰代 言三五,多指三王、五伯。”

(7).指三辰五星。《史記·天官書論》:“為天數者,必通三五。” 司馬貞 索隱:“案:三謂三辰,五謂五星。” 晉 葛洪 《抱朴子·勖學》:“考七耀之盈虛,步三五之變化。”《雲笈七籤》卷二十:“九靈交度,三五相推。”

(8).指三正五行。《黃庭內景經·五行》:“五行相推反歸一,三五合氣九九節。” 梁丘子 註:“《玄妙經》云:三者,在天為日、月、星,名曰三光;在地為珠、玉、金,名曰三寶;在人為耳、鼻、口,名曰三生。天、地、人凡三而各懷五行,故曰三五……諸生之物,不得三五不立也,故曰:‘天道不遠,三五復返。’”

(9).指三才五常。 晉 陶潛 《感士不遇賦》:“稟神智以藏照,秉三五而垂名。” 逯欽立 註:“三五,三才五常。三才,天、地、人;五常,仁、義、禮、智、信。”

(10).指三所五位。《詩·大雅·大明》“燮伐大 商 ” 漢 鄭玄 箋:“協和伐 殷 之事,謂合位三五也。” 孔穎達 疏:“言正合會天道於五位三所而用之。歲、日、月、辰、星五者各有位,謂之五位。星、日、辰在北,歲在南,月在東,居三處,故言三所。”《漢書·敘傳上》:“東厸虐而殲仁兮,王合位虖三五。” 顏師古 註:“ 應劭 曰:‘東厸, 紂 也。殲,盡也。王, 武王 也。欲合五位三所,即《國語》歲、日、月、星、辰之所在也。’……五位,謂歲、日、月、辰、星也。三所,謂 逢公 所憑神, 周 分野所在, 后稷 所經緯也。”

(11).指三田五臟。《黃庭內景經·治生》:“安在紫房幃幙間,立坐室外三五玄。” 梁丘子 註:“謂八景及二十四真神營護人身,則三田五藏真氣調柔無災病也。”

(12).九宮術謂三生五死。《文選·江淹<詣建平王上書>》:“備鳴盜淺術之餘,豫三五賤伎之末。” 李善 註:“《抱朴子·軍術》曰:大將軍當明案九宮,視年在宮,常就三居五;五為死,三為生,能知三五,橫行天下。” 唐 劉禹錫 《魏生兵要述》:“吾知元侯上舍,不獨善雞鳴、彈長鋏、三五、九九之伎,顓之而已。”參見“ 九宮 ”。

(13).指參宿和昴宿。《詩·召南·小星》:“嘒彼小星,三五在東。” 王引之 《經義述聞·毛詩上》:“三五,舉其數也;參昴,著其名也。”舊說以“三五”指心宿和柳宿(噣)。 毛 傳:“三,心;五,噣。四時更見。” 三國 魏 曹丕 《雜詩》之一:“天漢迴西流,三五正從橫。”

(14). 晉 時征人服兵役,在部分地區實行五丁抽三制,後因稱發人征役為“三五”。《晉書·石季龍載記上》:“又敕 河 南四州具南師之備, 並 、 朔 、 秦 、 雍 嚴西討之資, 青 、 冀 、 幽州 三五發卒。”《宋書·孝義傳·孫棘》:“ 世祖大明 五年,發三五丁,弟 薩 應充行。”《南史·循吏傳·郭祖深》:“又 梁 興以來,發人征役,號為三五。”

(15).約舉之數。表示數目不多。 唐 李白 《魯郡堯祠送竇明府還西京》詩:“遂將三五少年輩,登高遠望形神開。”《水滸傳》第二回:“ 朱武 、 陳達 、 楊春 三個頭領吩咐小嘍囉看守寨柵,只帶三五個做伴。” 清 朱彝尊 《<騰笑集>自敘》:“庭有藤二本,檉柳一株,傍帖湖石三五,可以坐客賦詩。” 沉從文 《生存》:“長案旁坐下了三五個車夫。”

謂三令五申。 南朝 梁 江淹 《蕭驃騎發徐州三五教》:“所統郡縣,便普三五;鹹依舊格,以赴戎麾。” 胡之驥 匯註:“三五,猶《孫子兵法》所謂三令五申之教。”

民居

(1).百姓居住之所。《禮記·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管子·小匡》:“民居定矣,事已成矣。”《東周列國志》第十一回:“今東郊被 宋 兵殘破,民居未復。”

(2).民家,民房。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泗水》:“左右民居,識其將漏,預以木為曲洑,約障穴*口,魚鱉暴鱗不可勝載矣。”《新唐書·五行志一》:“ 開成 二年六月, 徐州 火,延燒民居三百餘家。”《明史·五行志一》:“ 番禺 、 南海 風雷大作,飛雹交下,壞民居萬餘。”

覆短

護短,掩蓋缺點或錯誤。《明史·王應熊傳》:“ 應熊 強愎自張,縱橫為習,小才足覆短,小辨足濟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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